我于2008年5月12日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住房认购协议,并交了50000元定金。协议规定:暂定于2009年6月30日前交房,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按房屋总价的10%缴纳违约金。但交房日已过,住房还未动工修建。请问我是否能让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认购合同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益,谢谢!
近日单位准备将以前属于我们职工自己的产权房进行拆迁改造,由原来老式的二层连排家属楼改为22层的高层住宅楼,其中1-3层为商铺。由于在签署协议后才看到设计图纸,对新房屋的设计极不满意,欲退出此次住房改造活动,请问我应该如何做?如单位要强行拆迁,请问具体该如何维权?协议书原件如下: 住房改造协议书 为了
买房时,由父亲的名字办理的住房贷款,并签下了捐赠协议,写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女儿,女婿所有,贷款由女儿、女婿还,并得到公证。如果在还款期间,夫妻出现离婚,那么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房产又应该如何来划分,请专家给予我解答。谢谢!
商铺认租(认购)协议书 甲方:广州X有限公司 乙方:张三 广州X有限公司是广州DYDD商场发展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广州DYDD商场商铺认租/认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认租或认购的商铺位置位于广州市X前路/X南路地下广州DYDD二期X层X
我于2009年1月1日承租了虎山村一店面房,房屋是一年一租,可协议上写有在下一年公开拍租或招租,但他们在2009年12月12日在没有进行公开拍租,也没有公开招租的情况下就通知我搬迁,要租赁给其村里人使用,不继续出租给我。但我还想续租,但协议上没有写明我有优先续租权。这样他们算不算违约?我想问一下我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我于2009年1月1日承租了虎山村一店面房,房屋是一年一租,可协议上写有在下一年公开拍租或招租,但他们在2009年12月12日在没有进行公开拍租,也没有公开招租的情况下就通知我搬迁,要租赁给其村里人使用,不继续出租给我。但我还想续租,但协议上没有写明我有优先续租权。这样他们算不算违约?我想问一下我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2010年1月1号,昆山永平薪苑楼盘开盘,我订购了一套,当场交纳了10000元定金,并与售楼方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单,认购书中第二条规定:认购期约定:双方同意,甲方(开发商)为乙方(买受人)保留该房屋的时间为7天,乙方必须于2010年1月7日前备足总价的20%-100%首付款和携带产权人合法有效证件,至永平薪苑接待中心签订该房
房屋认购协议,交全款的30%,待签定正式合同时交余款。但房屋认购协议,交全款的30%时,仅加盖了开发
房屋认购协议,交全款的30%,待签定正式合同时交余款。但房屋认购协议,交全款的30%时,仅加盖了开发公司的掌子,再无任何手迹。我敢交款吗?
房屋出租协议 甲方:XXX 乙方: 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愿立下列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于XXX地三层商品楼租给乙方(XXX)经营家电,不得转租,非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二.现租期为3年,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 三.房租为每年二万元,入住前交齐一年房租,并交一万元房屋租赁期抵押金(
律师您好:我是山东威海的,我在一处在建房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我认为非房屋预售合同)中的面积描述为: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100平方米(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测量核实的数据为准,房价款多退少补),协议书中约定向开发商支付认购定金3万元,另外我为能使房屋价格优惠和开发商约定在贷款之前预付款15万元,共计付款18万元,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