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民事借贷纠纷一案件,在区院一审和中院二审都赢得判决,被告不服再次上诉到高级法院,高院已发再审申请书,立案审查。请问,这还需要再次开庭审理还是高院派人到中院做调查就好了?开庭是在高院还是在中院?一般维持原判的比例大不?谢谢!
我与朋友合伙开公司,后因经营不善亏了,其中一位股东要求退股。当初这位股东向他父亲借款人民币10000元整,当初我没打欠条,后来是因为他要退股叫他父亲过来向我要欠条,所以我补上了一张欠条给他父亲。我闷做生意都亏了为何要我来负责他的损失呢,现在我以收到法院的传票,现在到是有点后悔了,当初不应该给他打欠条的。
2号家庭从1号家庭借5万人民币用于买车,不料2号家庭的借款人出车祸死亡,当时借款人留下欠条上显示不能还款,就将2号家庭的房屋抵押给1号家庭; 1号家庭上诉,法院判决,2号家庭遗留成员,放弃对死者的继承权,不继承死者财务与债务; 判决后,1号家庭发现抵押房屋为死者财产,房产证上为死者姓名,并且房屋被死者家属租
因欠别人钱,已经被告上法院,对方已经打赢官司,要求法院强行拍卖我家唯一房子,房子已经被拍卖半年,现在法院,传票。执行通知,结果人去法院,强行要求签字,结果没同意签字,人现在已经被拘留3天,我想问这种拘留合法吗 应该怎样解决 连续拘留合法吗。到了15天期限不放人,继续拘留,1个月或几个月,直到你签字为止
借了几次钱,打了几次欠条,共8W多 已经被告上法院,对方要求连本带利息赔偿12W多 已经打赢官司,不 过我们困难钱还没给。这案子已经拖了1,2年,已经到强制执行地步,当时没才发现,后来才知道其中1W借条并非本人签些欠条,这种情况怎处理,能要求翻案吗 当时没发现,其中1张欠条不是本人签字,也可说是对方伪造1张
周振同、李福合与被侯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有失公允
借钱和合伙不是一码事。归还的十六万元和所借款项更无瓜葛,如此判决实在荒唐。愤慨,平顶山中院工作人员目无法纪亵渎法律的尊严。我是当事人侯新生,身为残疾人,我会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希望能得到正直善良的法律界人士的帮助。我的联系电话:13683750825,QQ583896537
男女朋友在分手时,女方因为情绪激动进医院抢救,当时她母亲在场,母亲提出你们老吵架还是分开的好,为了让女儿情绪别在激动引发别的事情,就提出让我打个假欠条说给4-5万元钱,其实是假的,就是为了稳定女儿的情绪,当时我就写了,欠条,一周之内拿出4-5万元钱,欠XXX,名字年月日。事后,女方竟然拿着这张条去法院告了我
2009年5月24日,别人借款我80000元整,约定于2010年1月23日前归还,但到期后被告一直未还,原告多次索要无着。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帮助代理咨询。 联系电话:15901948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