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1月1日到一家借贷公司上班,老板是我和我对象的介绍人,这个老板借了我和我对象买房子付首付的钱一直没还,后来知道我从原单位离职,就让我去他那里上班,我对象也在他那里跑业务,去之前只说是做财务工作(我在原单位是出纳),平常就代还还卡,发发工资,交水电费,买办公用品什么的。去了之后,我按照给我的表格,给老板和他的朋友按账单日还信用卡(老板按照还款的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他们每月汇到老板的账户上),再刷出来到公司账户上(交通的),通过我对象的理财卡(交通的,手续费低)转出来再存到老板的账户上。 这家公司主要是做民间借贷。 还卡的钱,老板有时给的是现金,有时是经理送来的老板的储蓄卡跟同事现去银行提(经理跟老板同吃同住),取钱存钱都是跟同事一块,一个人老板不放心;老板的网银虽然在我这里,但是要动账户里的钱要先跟老板打招呼说明原因,只要账户有变动就会打电话过来问,老板的对象经常过来跟我核对现金的收入和支出(我是名义上的会计,实际做出纳的工作,这家公司是代理记账,没有正规的会计,我只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任何职称)。我这边尽量不留现金。 我要了5个多月把我和我对象买房子付首付的钱一点一点都要回来了,我在清明节前暗示我要走,清明节回来保险柜里就少了2000元现金,我在那里工作了将近6个月,请假大概有半个多月,周末不上班,我只要不在公司保险柜的钥匙就都交给经理了。 我的工资是1200,没有劳动合同,我自己交的社保,公交费一天4元,租的房子,我对象2000。 他把我叫过去以后就把我对象调到潍坊工作了。 用来放贷款的钱是老板自己的钱、合伙人的钱、朋友借的钱都有。 4月26日派出所来抓人,老板当时不在。 在我的办公桌上有一台POS机,有现金日记账,保险柜里有20来张信用卡,有营业执照,有借款的复印件,电脑里有还卡的记录。 涉案金额是130万(根据POS机记录累计加出来的,我不在的时间也包含在内)现在是取保候审,给我定的罪名是 协助老板非法经营,我想咨询后续的事情应该怎么办?
甲乙都是小商贩.先动手是甲,并且在争吵和动手中,甲的下门牙不知原因掉落,有可能是动手时候去咬乙,牙齿被衣服勾住,拉掉,造成轻微甲级伤.甲把乙(女)衣服撕破,而且当时地点是在集市上,造成乙方人格受到伤害,甲是不是构成了侮辱罪?甲的牙齿掉了,如果是无意的或者可不可以是是乙自卫造成甲牙齿的脱落?就这个问题``谢谢,如果是这
我弟弟今年自己开了一个免费电影网站,不用注册会员或者其他的什么东西,电影网站里面有很多色情电影,现在被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拘捕并羁押,我弟弟以前有心脏病,但是动手术后已经恢复,但是医生建议不要做剧烈运动和受强烈刺激,我已经以此为由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是今天得知消息说,公安局那边带他去检查,医生
我由于证据不足于2010年3月2日取保候审(这1年间没有给我打过1次电话 只给我的担保人打过一次问问最近表现 有没有违反规定) 2011年2月26日公安局给我打电话说案子快结了 说他们的上级2011年2月28日会给我打电话 会问一些简单的问题比如“有没有离开居住城市” “能不能随叫随到”让我手机千万不要关机 让我不要给自己添麻
律师您好 想和您咨询一个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我母亲有6个孩子 前5个是女儿 最小的是儿子 我是大女儿 我母亲从小到大严重重男轻女 年轻时在生产队苦活累活都是我们姐妹5个干 好处现在都给我弟弟 我弟弟并不领情 也不孝敬老人 先后2次把我母亲逼到敬老院和其它亲属家中 而且我弟妹(我弟弟的老婆)曾经打了
一个朋友以前有半年“有期”(非拘役)前科。现信用卡欠款4万RMB 银行已经报案。欠款已经还清,现举报候审中。 请问如果检察院起诉开庭的话。会不会打累。还需要服刑么? 第一次定义的是诈骗 第二次是信用卡诈骗
08年12月因诈骗 10年7月被捕判决半年“有期”(非拘役)属前科 11年1月26日释放。08年12月因信用卡欠款4万RMB (起诉信用卡诈骗)银行于(11年1月25日)报案。欠款已经还清后投案,现举报候审中(公安机关定义无 社会危害性)。 请问如果检察院起诉开庭的话。会不会打累。还需要服刑么?
08年12月因诈骗 10年7月被捕判决半年“有期”(非拘役)属前科 11年1月26日释放。08年12月因信用卡欠款4万RMB (起诉信用卡诈骗)银行于(11年1月25日)报案。欠款已经还清后投案,现举报候审中(公安机关定义无 社会危害性)。 请问如果检察院起诉开庭的话。会不会打累。还需要服刑么?
嫌疑人伙同他人诈骗 到案后说他被人骗了 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 至今取保候审结束已快一年 公安仍无法破案 请问这样还可以民事诉讼吗?我没有他收钱的收条 他的口供说他只拿了3000元中介费 但是事实是他与他同伙一起拿着钱走的 我朋友可以证明 而且我一直与他一人联系 他的同伙我均未联系过 如果法院受理 能打赢吗?
我想问一下,一个朋友和他几个朋友和别人谈事情闹了起来,将对方打伤,鉴定结果为“轻伤偏重”。他本人只是在现场,没有动手。。。他被定罪为“寻衅滋事”取保候审。在取保期间没犯事,但是有另外一个人被抓进去之后将他从前做过类似的事情(很久之前的事情)抖出来。结果他又被带回去了。。。请问,这个时候被取保的人会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