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律师您好,我是山东省枣庄市人。我一个熟人的父亲在上海,脑子有点不太正常,在前几日出门闲逛的时候,被交警发现,因为语言不通,移交给派出所。次日,我熟人因为发现父亲走失超过24小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当时表态,只要找到,马上和当事人联系(事实是丢失人已在派出所),第二日又去派出所问询,称未找到,等候消息。第四日去找人的时候无意中向当初发现其父亲的交警询问,称已与我朋友父亲走丢的当天发现并交给当地派出所,在交警与当地派出所出警人员的对质过程下,派出所人员承认接收过此人并遣送回老家了!!我熟人就直接联系沿途各个遣送站,在联系到我们本地的铁路部门的时候,了解到确实有这么一个人,但是称在下火车10分钟后遭遇车祸死亡(9:30分下火车,9:40遭遇车祸)。我们当地铁路交警部门和上海警方联系,上海警方一直坚称当时遣送的是一个正常人,并且姓名地址完全由当事者本人提供,但当事人是一个脑萎缩患者(有医院检查病历),我熟人回来后去当地有关部门询问的时候,有关部门称:有关材料可以看,但是不允许带走,复印件也不可以!请问程律师,象这种事故,三方都需要负一个什么样的责任,我的那个熟人应该提出赔偿吗?或者是什么样的赔偿?麻烦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与解答!!谢谢!
我一朋友时值订婚之日,男方表哥因途中劳累,高原气候不适,地域时差,喝酒过多加之有高血压而致死,现在男方家要个交待,如果牵扯到法律,我们该怎样进行民事赔偿?
我哥哥于周末上完夜班后参加单位组织的采摘活动,在爬山过程中心脏病突发死亡,请问单位有多大责任,应负担多少赔偿?能否申报工伤处理,成功的可能有多大?如申报工伤不成,家属该如何维权?
请朋友来家里吃饭,由于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在回家的途中出现意外,导致意外死亡,请问我们是否要承担一些什么责任?
朋友找我借车途中出现意外,致人死亡。我想请问,按照法律规定,关于对其死亡家属的赔偿由谁担当?是由我还是由我朋友?我在保险公司保的是第三者和强制险,保险公司该把钱交给谁? 保险金额是21万,赔偿达成协议就是21万。我的车严重损坏,我想知道,我拿这保险公司的钱之后是由我和我朋友一起赔偿还是我单独拿出保险公司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立刻拨打120抢救伤者,拨打110报警,伤者死亡。司机正常行驶,没有饮酒,事故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死者家属要求赔偿30万(除交强险11万),因经济条件不好,达不成协议,已被逮捕.如果赔偿不解决,请问肇事司机会判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