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遣送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死亡
遣送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死亡 程律师您好,我是山东省枣庄市人。我一个熟人的父亲在上海,脑子有点不太正常,在前几日出门闲逛的时候,被交警发现,因为语言不通,移交给派出所。次日,我熟人因为发现父亲走失超过24小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当时表态,只要找到,马上和当事人联系(事实是丢失人已在派出所),第二日又去派出所问询,称未找到,等候消息。第四日去找人的时候无意中向当初发现其父亲的交警询问,称已与我朋友父亲走丢的当天发现并交给当地派出所,在交警与当地派出所出警人员的对质过程下,派出所人员承认接收过此人并遣送回老家了!!我熟人就直接联系沿途各个遣送站,在联系到我们本地的铁路部门的时候,了解到确实有这么一个人,但是称在下火车10分钟后遭遇车祸死亡(9:30分下火车,9:40遭遇车祸)。我们当地铁路交警部门和上海警方联系,上海警方一直坚称当时遣送的是一个正常人,并且姓名地址完全由当事者本人提供,但当事人是一个脑萎缩患者(有医院检查病历),我熟人回来后去当地有关部门询问的时候,有关部门称:有关材料可以看,但是不允许带走,复印件也不可以!请问程律师,象这种事故,三方都需要负一个什么样的责任,我的那个熟人应该提出赔偿吗?或者是什么样的赔偿?麻烦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与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xm……(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1-06-03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