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4月中旬入职的,单位是从2010年5月下旬开始给我交的生育保险,2011年1月我的宝宝出生的时候我的生育保险没有交满最底缴费期限,所以我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像我这样的情况,单位应不应该支付我产假期间的工资呢?
我是2011年4月入职的, 2011年7月单位开始给我交保险, 前3个月的保险单位给补交的, 但是由于生育保险这一项没办法补交,所以我的生育保险是7月份开始, 到宝宝2012年1月份出生时没有达到最低缴费期限10个月,所以我享受不了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单位应不应该支付我产假期间的工资呢? 是个私企, 老板是很小气的人。
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交通补助200+话费补助200+餐费补助200,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单位还给报销这些补助吗?
问 题: 工作16年,因工资低问题想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想讨要16年间的工作延时费,法定假双倍工资(周六、日),到劳动仲裁不受理(说是工作单位不适格),得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正常发放,社会劳动保险正常缴纳,劳动合同没到期,单位还能否享受该职工比例的增值税退税?
女工休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单位可否对其产假期间的工资进行终止?
各位法律专家好,我单位想就女工产假工资支付问题寻求咨询:根据北京市女工产假相关政策,按期缴纳社保的女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生育、晚育津贴支付,那是否意味着我单位可以在该女工休产假后至正常出勤开始停止支付其劳动报酬。这么做有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本人2012年4月生育,当时单位在产假期间照样给我发放工资,也领取了社保的生育补助。现在3年过去了,
本人2012年4月生育,当时单位在产假期间照样给我发放工资,也领取了社保的生育补助。现在3年过去了,单位要求交回所发工资,说是不能重复发放,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已经过了3年了,我有权拒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