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婚姻是家人包办,女方小叔介绍,因两家关系还不错,女方母亲拍胸保证说自己的女儿身体很健康,因此,女方婚前未作婚检,婚前女方强行索取彩礼近10万元,因我家姊妹较多,小妹(老七)也才大学毕业刚工作不久,家里也为我在乌市买房近20万,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后来,双方协商5万现金(不包括为女方及女方家人置办的彩礼及三金等贵重礼品),婚后女方无工作在家待业,一直以各种名由索取钱财约3万余,婚后差不多两年,我母亲抱孙心切,两人都去做了检查,我没有任何问题,女方检查才得知宫寒等多种妇科疾病,且以婚前受刺激为由,婚后四年来一直拒绝夫妻生活,女方于今年1月搬出后提出离婚并索要5万...追究前后,感觉就像是整个就是一个有预谋的骗局,我们花重金娶其进门并供养近四年,本就是受害者了,未追究其的任何责任,竟然还想勒索...请问以上两条行为是否属婚姻欺诈?
2009年,21岁的农村女孩经人介绍和大自己3岁的同乡男青年交往,半年后举行了婚礼,但事后没有补办结婚证,之后女方一直在家当家庭主妇,生孩子并自己照顾孩子,而男方自妻子怀孕起,就与单位一个女孩有不当关系,而且一年多当中很少回家住,对孩子也是偶尔回来看看 抱抱而已,对于丈夫的出轨,妻子只是闹过,但没有很清楚的抓住什么把柄
我很想和我的丈夫离婚,但是我们有两年没见面了,我也找不到他,他也从不和我联系,我只知道他住在周浦这个地段,但是具体地址不知道,我该如何找到他,还有我们结婚已有八年了,我们也很长时间分居了,起码有三四年了,我们的财产也从没有一起过,那我和他是没有共同的财产,只是我父母的房产有没有威胁,但是我父母的房产是在我和他结
咨询:《协议离婚》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我是否能够向法院提出要求男方给予我婚姻损害赔
我是2011年2月25日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其实说心里话,这不是我最初的本意。我在开始想通过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因为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但是,我当时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只是听我儿子说:爸爸带他去过那个女的家里.在7月-8月期间就认识.我想如果在协议离婚的规定期限内我是否能够向法院重新提出:要求男方给予我
我与未婚妻想签订一份婚姻财产约定,内容如下: 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
大家好,事情是这样,日前我在一家印刷单位印刷了一批宣传单,但事后了解到他家给我的是1.2元而别人家开价就是2.5元 东西都一样数量也一样。请问我如何维权,可以认定是价格欺诈吗?在线等,谢谢! 请问印刷行业有政府指导定价体系吗?如果没有标准我是否只能花钱买教训?但印刷行业每家公司报价悬殊巨大 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