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转让一次,须向甲方缴纳过户手续费1000元”是否能说明乙方有转让权
我09年1月份交了六万元转让费从别人手上转了一间邮局商品房门面房,当时是经过邮局同意,并和邮局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签合同时我还问过负责签合同的工作人员,他们说暂时此房屋不会拆的,他们没听说此方面的消息。3月份邮局放话说不准我们转让,他们不再签合同,理由是此房屋要拆了重建。而且重建后我们要想再要原来的那间门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我们都是合法的长安车个体经营户,一直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责任,为云阳经济的繁荣昌盛立下了汗马功劳,现运管所强制对我们进行所谓的公司化管理,每月要向所谓的公司缴纳200元的管理费。我们都认为这是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请给予一点法律意见。
我把李某打伤,李某勾结法院私自提供材料作出鉴定,我不服,要求法院调取李某医院病历进行重新鉴定,不让李某再通过鉴定材料,因为保存在医院的病历最真实,而李某自己提供的病历、片子的真实性没有保证,否则,第一次鉴定他们为什么要背着我们?请问我方要求只依据李某病历进行鉴定是否合法,法院能否支持?
我把李某打伤,李某勾结法院私自提供材料作出鉴定,我不服,要求法院调取李某医院病历进行重新鉴定,不让李某再提供不真实的鉴定材料,因为李某自己提供的病历、片子的真实性没有保证,否则,第一次鉴定他们为什么要背着我们?如果我方要求合法,法院又坚持让李某提供检材, 我该怎么办?
我把李某打伤(民事案件),李某勾结法院,法院委托时,让李某私自提供材料,鉴定作出后,我不服,要求法院调取李某医院病历,对李某伤残进行重新鉴定,不让李某再提供不真实的鉴定材料,因为李某自己提供的病历、片子的真实性没有保证,否则,第一次鉴定他们为什么要背着我们?如果我方要求合法,法院又坚持让李某提供检材,
您好,我是成都一所大专院校的学生,我们学校要求我们专业的3个班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实习!而我们专业其他的班级可以自主选择!我对于学校安排的实习地点知道一些情况,我觉得不适合我,我想去别的地方实习,可是我们老师说,我就算报了学校招实习生的公司,学校也会把自己刷下去!不让我报名!请问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由于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加大了对网吧的管理力度,要求在风吧内不允许吸烟。于是网吧也加大了管理的力度,这倒都是正常,在网吧内不允许吸烟也是可以的。但是网吧打印了一张承诺书,写的很简单,内容大概是我保证在网吧上网的时候不吸烟。也就这方面的内容。然后下面打印的表格,凡来上网的,不管任何人都要签名。不签的话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