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7几年的时候买了块地,当时400多块钱买回来的,大概200平米左右吧,没有地契但是村里人都能证明那块地是我们家的。是准备盖房子用的,地基都打了,后来因各种原因至今都没盖起来,今年(2008年)村大队说要把土地征收回去,只赔偿我们3000块,我们觉得不合理,所以至今双方都没有协商好,所以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
1。我家有一老房屋房产证面积为120多平方米,土地证面积为70多平方米,现我村需规划60平方为公路,请问现在赔偿的面积是按土地证还是房产证来赔偿的?2。还有我们这时的房地30多平方都可以卖42万左右,但村征收了我房60平方米,才说赔偿13万,这合理吗?赔偿应按什么标准来赔,就按我隔壁的30多平方可以卖42万多来看,能大
我是原慈溪市经济开发区的,因为这里与跨海大桥连接,属于比较大的一个经济开发区,现已划分到宁波,改成了宁波经济开发区。现因四灶浦江的扩建,村里所有的沿江边50米内的建房统一要拆建。村里又征收土地作为拆迁户的安置地,我家原老的宅基地,也是纳入村安置地范围中。现村里意向35000一亩征收,虽然土地不能作为么下的
您好,我家住在水库边。现在省里准备征收我们的土地、山、树木,要搞开发,做旅游区。也就是说,我们那里以后就会被水全部淹掉。 请问:如果征收,具体的赔偿是什么样的? 谢谢! 另,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赔偿方案,具体的文件是什么?
你好!我是驻马店正阳的, 现在政府要对我们这里的可耕作土地进行征收 , 每亩一次性赔偿39000 , 并且强制要从每亩39000中扣除社会保险7200, 请问这是否合理 , 另外每亩按39000这个标准赔偿, 是否合理?希望胡律师能给予帮助解答!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