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国土证上是200平方米,可过户时只能过150平方米。国土局说,那50平方米上有一间平房,怕有争议。实际是那建平房的地是临时免租借给朋友的,也没有合同。请问,国土局有无法律依据?
单位领导不同意自己房产证的房子买卖为何不能过户? 单位领导不同意属于自己房产证的房子买卖为何不能过户?
本人与2009年10月在温州买一栋二手房,结构为二层土木结构老宅房屋,建于1980年左右,土地属于集体的,有房产证与土地证,建筑面积50平米左右,由于国家政策规定,非本村村民不得进行买卖,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购买一间商用大厅,和另外一家单位之间有一道界墙,但界墙和我商厅之间有1.5米的距离。界墙属于我们这边,所以我在购买时和开发商达成口头协议,归我使用,并使用拉三年之久,现在另外一家开发商要在界墙盖房,想占用这条胡同,并声称已经购买拉这条胡同,不知合理否?
父亲去世,我要是先不过户,如果我母亲和继父在领证的情况下生活,以后我母亲不在的话,这样直接从我爸爸的名字过户到我和姐姐的名下,我继父是不是没有继承权?另外我和姐姐继承财产,就是我和老公的共同财产了,如果是房产赠予,是不是就变成我和姐姐的个人才产了?即使以后有什么问题也是我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
今年4月6号通过中介买的房子,我们任何所需的资料什么的都交齐了,就等过户,结果到现在一直不能过户,因为房主有少提供一个证明,他的房子是省直单位的房子,当时分房时多分给他10㎡没要钱,现在涉及到交易了,省直房管科要求他补齐差价才能过户,他不想交钱,所以有意思说不卖了,如果是这样,我打算起诉他,让他继续履行
个人民房在2010年10月重建后是90平米,是老房产证的面积数量的一倍大,为什么房子过户时工作人员仍然按45平米。
我们夫妻都是农村的,我老公是二婚,我于09年八月份把户口迁到他们家,2011年他们村重新调整土地,居然不给我分,村长说是要他前妻的户口迁出村了我才可以享受这样的权利,而且剩余的土地都还有很多都放着,和办事处的人协商过他们说道理上市应该给我分的,可是到了村长那里他就是不给我分,村长还说不管谁下来调整都不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