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肇事的事故流程,应当为: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事故检验、鉴定。
而我们的情况却是:19日五点被撞身亡,肇事人没有被拘留,而是逍遥法外,20日上午在家属的提醒下,交警才通知法医当天下午作尸检,21
日才通知家属开始作笔录,而肇事方却还没有作过笔录,交警事故堪察并没有寻找目击证人调查事发情况,就连街对面具有摄像功能的加油站,
都没有去进行事故了解,就开始划分责任了。
事发地为成都市彭州县,一辆行驶在大件路的中型四个轮的超载超速货车,在快车道向慢车道变道超车的瞬间,撞向了一辆电动车,至电动车
人当场毙命;而货车在撞人之后猛向右侧转方向,最后撞断了三根电线桩般粗的树子,再飞向3米远撞倒一堵围墙后侧翻于沟。交警鉴定结果说
:无法确定对方是否超载,因为超载货物散落一地,货车严重变形,无法过称;也无法确定对方是否超速,因为货车在现场根本没有刹车痕迹
,货车司机说只有60码的速度,交警也表示默认。交警在第三天才通知我们作事故笔录,我们在作笔录的同时,问交警肇事者有没有作笔录,
回答是没有,按流程是要先对我们作笔录,然后再对肇事者作笔录;事发后的第九天,交警通知我们领取事故鉴定书,鉴定书上面也没有确定货
车是否有超载超速的说明,只是对车辆损伤作了说明而已,我们再次问交警,货车司机有没有来作笔录,交警说已经作了笔录了,我们要求看
一下笔录,交警说不行,对方货车司机要求保密;过了大概十分钟的样子,货车司机来到了现场,大概几分钟的对话后,司机同意我们看当时
的笔录,而交警却显得不太情愿,找了几分钟后交警要求看笔录的人不能复印笔录,不能对笔录进行拍照,我们同意后才把笔录找出来给我们
看了,笔录的最后一段话写了这样一句:问:你是否要对以上口供保密?答:不需要。
很明显,相关部门对肇事方有包庇嫌疑,而肇事车主,在当地有浓厚背景,资产雄厚,其关系足以动摇证据。
关于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肇事司机在家属的强大心理攻击下,已表示自己当时在和车上的乘客聊天,行驶能见度只有十几米的时候撞到了电
动车,并表示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交警突然说,不是你想承担全部责任就能承担全部责任要我们警方鉴定了事故才能划分责任,而你们
骑电动车的责任也不小,因为电动车最后是倒在快慢车道之间的,不排除你们电动车在快车道上行驶,而交警却也拿不出证据说明当时电动车
行驶人究竟是在慢车道还是快车道。
请各位有经验的人给点建议,现在我们受害方应该如何维权,如何进行下一步???感激不尽
现在对方的态度很恶劣,赔偿条件也很不合理,我们决定走法律途径,请问应该起诉肇事司机还是肇事车主呢???肇事车主在里面应该负什么责任呢???谢谢
摩托载客,超速`超载`无驾驶证件`从乡村小路冲上公路与我车相撞`责任如何处理?
我方车在一公路和乡村小道叉口,因叉口有非法营运的3轮摩托车挡到视线`一直到小道口一辆载客摩托车友载了一68岁的妇女和一6岁儿童`时速在70左右`我方货车看到后紧急刹车`并且把车紧急的避向逆行车道`那摩托车在我方紧急避道时直接撞上我方前轮`把转向灯和后视镜撞烂了`我们方货车紧急刹车的痕迹7.2米`摩托车方的亲戚是交通队
摩托载客,超速`超载`无驾驶证件`从乡村小路冲上公路与我车相撞`责任如何处理?
我方车在一公路和乡村小道叉口,因叉口有非法营运的3轮摩托车挡到视线`一直到小道口一辆载客摩托车友载了一68岁的妇女和一6岁儿童`时速在70左右`我方货车看到后紧急刹车`并且把车紧急的避向逆行车道`那摩托车在我方紧急避道时直接撞上我方前轮`把转向灯和后视镜撞烂了`我们方货车紧急刹车的痕迹7.2米`摩托车方的亲戚是交通队
请问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死亡人员补偿标准如何鉴定,是不是全部就是按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330元这个标准来计算乘以20年!
2010年7月16日由于无德邻居修路侵占我家地基,父亲上前制止,被邻居家叫来的4人打成重伤,当晚入院,拍片显示,左右肩胛骨都有不同程度的骨折,7月24日,医生对父亲进行肩胛骨内固定手术,打了两块钢板,但医生出来后告诉我们,父亲伤的太重,年纪也大了(59岁),不可能恢复,右臂进行保守治疗,左肩在大半年后还需要做一
右脚后跟骨折快一年了,走路还疼,有时还会肿,不能跑步。不能长时间走路,不能干重活。特别是阴天更是胀疼。我是在工作中摔伤的,现在医药费都是我自己拿的,我想知道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公司能赔点吗? 现在公司老板连医药费都没有全报销。就没有消息了,假如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本人是一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由于工作途中出车祸(乘车人),通过劳动部门鉴定为八级伤残。住院期间医药费由单位垫付,其他费用目前都是自理的。由于发生工伤后一月内单位未给劳动部门报,所以社保部门说所有费用他们不管,请问是这样吗?另外,按照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社保局说由于是车祸工伤,要先由责任方
本人是一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由于工作途中出车祸(乘车人),通过劳动部门鉴定为八级伤残。住院期间医药费由单位垫付,其他费用目前都是自理的。由于发生工伤后一月内单位未给劳动部门报,所以社保部门说所有费用他们不管,请问是这样吗?另外,按照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社保局说由于是车祸工伤,要先由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