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发了一份通知: 责任制人员(不包含台干)因工作需要,在一个月内加班时间36小时以内为责任制加班,超过36小时后加班的时间可作为调休,调休日期经权责主管及厂长以上主管批准后实施,请假超过调休时间按规定执行扣薪。 我先咨询一下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法?还有一个月内加班时间36小时是无偿加班,没有加班费。
陈律师:您好!我和老公是旺旺公司的员工,在公司上班都近20年了
陈律师:您好!我和老公是旺旺公司的员工,在公司上班都近20年了,8月29日我老公因私事出厂,后因无法赶回厂刷卡,要我代他打卡,那天我末上班。现公司以违返规定要将我俩开除,这符合劳动法?我们可以要求赔偿金?盼您尽快回,复。谢谢!
本人2014年5月入职,当时工资4000,后升职加薪到工资6000,公司在社保局以原来3000的标准到加薪后的3500的标准为我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请问是否合法? 如果公司此举为不合法,欲向社保机构投诉的话,请问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如果我由于这个辞职能否拿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