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张是某西餐厅一名服务员,7月20号下午因为犯错而被老板立即开除,根据了解某天一位客人在该西餐厅消费送的50元现金券丢放在桌子上了,小张收台时候发现券并没有上交给公司而是放进了自己口袋,又是某一天小张在给客人结帐的时候把这张餐厅服务员不该有的50快现金券充当了客人的50快现金交给收银员,客人的50快钱放进了自己口袋,老板对此事的态度是要交给110办理并扣除该月20天工作的所有工资,提示1小张工作5个月中该餐厅没有与他签订合同,提示2小张是一名优秀的员至于这次为何糊涂做这样的事情并没有深入了解,事后小张主动去了110派出所陈述事实承认错误,愿意接受处罚!但是对于餐厅老板给与开除并扣除该月20天所有的工资是否合法?请大家帮忙分析下
我于06年10月下旬进入某装饰公司,随后其负责人也是法定代表人用我和他的身份证又注册了另一家环保科技公司,注明我出资20%,实际上注册资金我未出过一分钱,只是名义上的股东。我在这家公司工作,没有合同、没有工资单、没有工作证,公司也没有为我提供任何社会福利待遇,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08年3月初,我提出辞职,但
我于2006年4月进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课,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在此期间要求学院给予签订劳动合同,但均遭到学院拒绝,在实行新劳动法后,学院才在08年寒假放假前签过一份所谓“劳动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是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共3年的合同期限。该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写明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只提到若教师
公司辞退我时没给我发工资 1.公司给我签的是试用期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 2.三个月刚过完公司无故辞退我。当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这三个月的加班费没给我。 3.在我多次要求下公司半个月后给我开了题为“离职手续”的证明,但仲裁委员说这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意思是公司现在还可以说并没有解雇我。
我就职于一家医药公司,因为最近要考公务员,所以决定辞职全力投入学习当中,可是当我拿着辞职书去找人力经理和老板的时候,他们把字签了,但是又不允许我立刻结算工资走人,必须要我再做一个月才能走.说这是公司规定,可是我不属于他公司签了合同的员工,他们确说我属于和签合同后的员工一样的.我目前是这样的,我开始属于试用员工,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上班3个半月,入职后一个月,公司与其签定单份劳动合同,当时我朋友不愿意签定单方合同,公司以欺骗的方式说等法人签字后给他本人一份,但是后来多次索要,公司都不给劳动合同,同时,针对相同岗位,公司给他的待遇比其它同事都低200元(包括先入和后入的同事), 三个月后,我朋友觉得在这
请问我这样的劳动纠纷,是不是能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我该怎么办?
07年3月份我进运输分公司做普工,08年7月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要求我去考B照,让我到车队组上班。09年10月我拿到了驾照,11月1号没办任何手续把我调到了车队组上班。11月9号总公司突说刚考的B照新手不能开车,又把我调回去做普工。公司该赔偿我哪些损失?我该怎么办?
我去年6月份到这家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每月按26天算工资1000,3个月转正后工资1600/26天,晚上及周末加班没有加班费,工资按季度打入工资卡(扣押一个月工资作保证金),到目前4月底(已经10个多月了),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我不满公司职位调动,想辞职,公司又不想让我走,总说以后会给我涨工资的,一拖再拖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