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村里一部分人组织修公路,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占用我们的家承包地。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请问这件事应该怎么来解决? 能否给出一个补偿标准?谢谢!
我承包外村40亩荒沙河滩25年,种有各种果树,并签有违约赔偿责任合同【合同未到期终止合同者按合同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合同到期向村里交一定数量的果树。我经十几年精心改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已取得显著效果,经济效益正逐年增加。现县政府要征用部分土地修路。请问这算不算违约?该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谢谢
我承包的鱼塘合同签的是5年,到今年才第3年就要被收回开发了,没有评估也没有说要赔偿,镇政府就发通知单叫我们15日内迁出,如逾期就视为放弃。请问镇政府这样做可以吗?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理应谁赔偿给我们?
承包了农村集体的山地60亩,98年8月到38年8月共四十年,现在即14年9月份采矿要被占用该怎么赔偿。注:山地的用途合同中有种植核桃 板栗两项,开始中过核桃,政府也已验收合格,后被人全部破坏,四年前又中了一批板栗 核桃,现为大拇指粗的小幼树。。。 树还小,还未取得果实,怎样计算预期收益,谢谢。。。
承包蟹塘2年后到期,现在被要求复耕。塘里面还有鱼苗和虾苗,现在每亩只赔1300左右的鱼苗和虾苗钱。家里没有任何其他经济来源,请问还能得到什么赔偿?之前还承诺会有土地方面的赔偿,并提高了很多倍的承包费,现在又说没有这部分的赔偿,该怎么办?
我家桑园被青连铁路占用一部分,而当初承包期限的15年到期,村集体只赔偿被占用的土地的附属物
我家桑园被青连铁路占用一部分,而当初承包期限的15年到期,村集体只赔偿被占用的土地的附属物,地钱不赔偿,没被占用的部分,不收回,也不签订延包合同,请问这合法吗,意思就是,占用着的,赔偿附属物,地钱合同到期,不赔偿,没被占用的部分,不签合同,就这么先种着 麻烦哪位律师给一个法律层面的解答,老百姓不容易,
最近我们村修高铁,高铁轨道经过我家的农用耕地。其中,我们家和村里一家(老谢一家)在高速铁路占用的耕地面积上发生纠纷,原因是在我们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写明是我家的地(有0.9亩左右),但是被另一家在耕种,所以这次赔偿不知道怎么协调?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2007年,这块现在要被高铁占用的土地分到我们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