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甲于2008年经担保人(被告乙)介绍陆续向原告借款95000元(约分四次)后于2009年被告甲将上述四张欠条合并成一张欠条并与被告甲约定2010年四月还清(附据)并由被告乙担保,还款到期后,被告甲拒不偿还请问担保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还有原告是于2011年5月提出上诉的,请问担保人对这张借条还有没有作用
被告甲和原告有过约定说于2011年四月还,这点担保人是不知道的,但是现在被告甲以找不到(他老婆还在)担保人在不知道的情况到法庭要怎么证明。还有借条是这样写的“今借到***人民币玖万伍仟。借期一年,归还。(95000)借款人:***,担保人:***,借条最底下一行写:归还日起2010年4月1号”,请问这点是不是对我们不利。被告乙身体状况一直不是太好,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没担保前还有债务在身,已经起诉
2009年11月13日,我与另一人为债务人担保贷款40000元,并签订了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到期日2010年3月12日,后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原告起诉了我和另一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偿还,现在原告要求强制执行我的财产,由我一人承担全部债务。是否合理? 我个人认为应平均承担债务,因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
我想咨询一下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具体情况如下:因朋友做生意资金周转于年初2011年2月20日向本人借款50万,约定于2011年3月30日归还,利息2分,如果到期没有归还,以他所住的房子抵押。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他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贷款80万,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现在只有土地证在我这里,如果他现在生意失败不能按时归还,那么我
09年初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朋友开始借款,利息属于高利息每月10%。 到09年9月份已陆续借款将近70万,其中到09年4、5月份的时候已经无力偿还过多利息 开始用再借的款来支付高额的利息。到09年9月份以偿还利息约为36万多。到09年9月份开始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到现在。现在借款人说不用我再承担09年9月份到现在的利息 只要支付70多
我和他本来是男女朋友关系的,因为买房问题他自愿出钱给我买房,但后来因感情上两人有点分歧,所以他现在向法院申请叫我偿还他给我的买房的钱,他向法院说是我借他的,我不想和他吵架也不想上到法院去,他说叫他撤诉也可以,只要我把房子改成他的名字,我不想伤到无辜的女儿,所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写了一份协议给他,说是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定于2011年5月1日前归还本息,到期确不还,怎办
现已经申请执行,不知道能否拿到钱,要是她以总总理由不肯还钱,(原来借钱的目的是购买商品房,因为贷款没有批下来,所以就先借给她了,)没想到她买了几个月就把房子卖掉了,乡下的房子是她父母的,自己离婚了,商品房也卖掉了,我该怎么办,她要是一直说没钱,那我的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呀, 恳请徐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有
XXX借了我款九十万元,用于承包建筑工程的活动经费,所有承包建筑的楼房由XXX的儿子签合同和结算工程款,XXX以出外躲债,儿子不认账,XXX和妻子、儿子就三口人,工地上还有工程款。请问儿子是否承担责任,如起诉,该起诉谁?对工程款进行财产保全,查封,可以吗?
合伙人当初投资办厂因效益不佳要求退出,因资金一时无法抽出故未能一次结清,但以约定还款期限。然在未到期限之前合伙人到厂里强行抢走价值多余欠款的产品,要求拿现金去换,后因我们另行采购未去求他,现产品在他手中成为没有价值之废品而着急起诉我们,我们该如何应对解决?经法院处理会有什么样的判决?当初合伙办厂时没
甲方于2008年9月借款给乙方的公司200万,当时是甲方是通过银行汇票的方式打款给乙方的公司,并且签订了借款协议和相关收条,但甲方的协议书文本没给乙方。 2009年3月底,甲方对乙方说要重新签订借款协议,款子是借给乙方的夫妻两个人,而不是借给乙方的公司。因此在2009年3月底甲乙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借款人是乙方的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