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09年初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朋友开始借款,利息属于高利息每月10%。 到09年9月份已陆续借款将近70万,其中到09年4、5月份的时候已经无力偿还过多利息 开始用再借的款来支付高额的利息。到09年9月份以偿还利息约为36万多。到09年9月份开始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到现在。现在借款人说不用我再承担09年9月份到现在的利息 只要支付70多万的本金行了。想让我重新写借条,我与借款人协商把以前已经偿还的利息作为本金(比如 借了10万 已经支付了5万利息 现在已经支付的5万利息算已经付了的本金 这样本金就还剩5万 )因以前每次还款 我都没有让他们打收条 只是给了利息就重新写一个新日期的借条。所以现在手上借款人手上的借条 是落款日期为09年9月份的,本金还是一分都没少。现在我由于经营继续处于亏损状态。所以还是无法偿还借款。 我想先把借款人的本金38万分3年还上(也就是74万中有36万已经支付 剩余38万没有支付 剩余的利息目前没有能力偿还 不知道借条怎样写?请王律师帮忙回复一下 急 谢谢!!也可能有没有表达清楚的地方 我已经留下电话 我们可以再通话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王堃(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4-30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