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人,于今年2008年6月28日借了一万块给一个同事,同事是安徽人,当时打下了欠条,欠条上写钱于今年2008年9月1日归还,然而这个朋友突然不见了,所有的手机也关机了,家里也没有人.请问如果到期限不还钱,我要怎样才可拿回我的钱.
怎样找“胁迫”状态下的证据呢,当时只有我和他两人,没有人能证明啊。。如果我把和他的对话录下来能不能算是证据呢?还有我们这个算“事实婚姻”关系么?(他在我的朋友面前都承认我是他老婆,还发了喜糖),他是不是“重婚罪”呢?还是可以算“诈骗罪”?,我都有保存我们之间的短信和照片,能算证据么?我还需要提供哪些
我有份属实的证明材料需要辅导员签字,但他不肯,怕出事了承担责任,所以我想写个书面协议,说有那张证明材料和他的签字导致的任何后果与他无关,全部由我自己负责,再签上字,这样辅导员是不是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了?
本人借了三万元给朋友,他写了借条,写明了还款日期。但现在已经过了还款日大半年了,才还了五千,请问现在这张借条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是烟台一家公司的财务,但是公司总部是在威海,每个月威海那边会往我的账号打备用金,这钱是公司日常开销用的,不是给我个人的,但威海那边要求我传真有签名的今借到欠条给他们,请问此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面对上述问题,我今后该怎么办比较合适
朋友向我借了5万元钱,为防止他发生意外(当然是最不希望的),这笔钱能不能通过借条上写明的附加条件追回。比如写明如有意外,我作为他的第一债权人享受他所有财产的(有房本,未结婚)优先受偿权,还是应该怎么写。
借条上的借款人署名与借款人本人的真实姓名不符),这张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上的借款人署名与借款人本人的真实姓名不符(如:张小东-借条上借款人的署名,其真实姓名叫:张大东,只是相差一个字),这张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妻子婚后脾气不合,1个月前因琐事妻子对我动手动脚,口吐脏话,气愤之下我还手了一下,导致妻子受伤。并到公安局立案,伤情鉴定尚未出来,但很有可能是轻伤。经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因此事加上平时性格不合,妻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因调解过程中本人做出极大让步,妻子同意去派出所撤诉,相关赔
我和妻子婚后脾气不合,1个月前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妻子受伤。并到公安局立案,伤情鉴定尚未出来,但很有可能是轻伤。经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因此事加上平时性格不合,妻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因调解过程中本人做出极大让步,妻子同意去派出所撤诉,相关赔偿在离婚调解中已受理。法院调解笔录
我跟公司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临时劳动合同(工资4k),到期后提交了《转正申请单》,上面填写了我试用期的一些工作状况、自我评价及试用期工资,另有一条说明:转正后工资为2k+个人业务提成系数(经辨认为别人字迹)。在姓名栏里有我自己写的姓名,但没有我最终签名,有老总签名。后因劳动纠纷,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