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上市公司)在深圳的全资子公司,名称为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广电银通需要在广州注册一家子公司,注册资金计划500万元,拟取名为(广州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以有重名为由驳回,据核实重名企业为广州市银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做电线电缆和电子元器件的)刚成立1个月(注册资金仅10万元),因为我们公司(深圳广电银通)已成立6年,在金融和银行业界有一定的品牌影响,所以在广州的公司仍想用“广电银通金融电子”字样,请问要如何操作,才可以通过名称核准
国有企业的分公司(集体企业)一部分单位与该国有企业的分公司(另一个集体企业)合并,员工可否拒绝签署集体合同,是否还留在原由单位。 还有一个问题由于个人问题已经签署该国有企业的分公司(另一个集体企业)集体合同,与原由公司的合同未过期。是否可以留在原有公司
公司注册到期后。变更法人代表和企业名称,要重签合同吗?如果不签会怎么样。
公司注册到期后,老板要变更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称,要重签同合,如果不签可以拿到赔偿吗?如果签了我们以前的年假还有吗?
请问注册全国性企业名称,除了需要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以外还有什么条件?另外是不是还得查询是不是我要注册的这个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要是已经注册的话我是不是就不能注册了,需要改名吗,这个查询在网上能查吗,是不是还得去国家工商总局查询呀
请教高人,连家店出租给私营企业,是否需要以产权人本人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才能拿到拆迁补偿中的连家店的补
家里亲戚有路边一楼民房一间,按连家店出租已经6、7年,现在遇到拆迁。 按照拆迁办要求向评估公司提交了房屋出租合同、租房单位的企业资质证明、企业完税证明。 评估公司现场看了房屋,承认其它要求都符合门面房要求。 但以企业资质证明上的注册地址与连家店地址不一致为由,只肯按照民房评估。 请教高
我正在找工作,有家企业说自己是2008年成立的,但是我到工商局官网上查询,这家企业的成立日期是2010年3月。公司的解释是,2010年换了老板,公司转手。 请问,如果公司转让后,公司的成立日期会随之改变吗
原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终结后,其原企业部分职工集资参股组建了新公司。根据当时的政策法规(1999年),新公司如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在取得原企业土地为出让土地时,可免交土地出让金。后经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组处置·市政府文件,新公司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和取得原企业土地为出让土地并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证权属
我司需注册,但是遇到名称已有注册,但是我又非常喜欢这个名字不想换名,有什么办法可以注册吗?企业名称注册的详细规定有什么细则?谢谢
如果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名称没有变更,现变更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需要什么手续或工商局出什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