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司炉工,1948.9.10出生,退休后去一家私营工伤上班,工作中锅炉有问题,拿工具紧固螺丝,由于用力过大,链条断了,打到我的有眼睛,经手术,眼球保住,但失明了,另一只眼睛正常,治疗期间,工伤负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按正常上班工资发放,现在已经七个月,病情稳定了,请求如何赔偿。
2010.11.03在工地啥工做事引起工伤现还在医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请问这能陪多少钱 如果对方要求私下解决,应该怎么做呢!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我在09年11月份受的工伤,右脚趾粉碎性骨折,做了内固定,三个脚趾头下了钢钉,于11年3月中旬做的二次手术,取内固定。医疗费用是厂里面出的,厂里面承诺吧脚治 好的,但是我咨询过医生说以后会留下后遗症的,我现在走路总是有点别扭。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像厂里要求赔偿吗,要是赔偿的话大概能赔多少呢.像这样情况
前题工人与工厂没有工作合同. 2010年8月末因工作受伤小腿处三处骨折,在医院住17天左右。医院因患者有高血压要求回家可以养伤,过2个月再回家附近桦林医院,医生说要再次接。因骨头长偏,不能完全愈合。2011年初再次重新接骨,直到如今患者腿部仍未全愈。但期间工厂给患者每月开工资和承担所有医疗费用。本人估计以后可能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
本人是一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由于工作途中出车祸(乘车人),通过劳动部门鉴定为八级伤残。住院期间医药费由单位垫付,其他费用目前都是自理的。由于发生工伤后一月内单位未给劳动部门报,所以社保部门说所有费用他们不管,请问是这样吗?另外,按照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社保局说由于是车祸工伤,要先由责任方
本人是一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由于工作途中出车祸(乘车人),通过劳动部门鉴定为八级伤残。住院期间医药费由单位垫付,其他费用目前都是自理的。由于发生工伤后一月内单位未给劳动部门报,所以社保部门说所有费用他们不管,请问是这样吗?另外,按照工伤管理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社保局说由于是车祸工伤,要先由责任方
各位律师,你好。我是连云港一个县级农民。今年5月8号我父亲在一个建筑工地干活,被高楼处一水电工的水管落下砸到了右手臂。现在右手臂的一块肌肉被切除。半年内不能实现体力劳动。肇事方是属于建筑公司一个水电承包商的被雇佣工人。现在就是水电承包商医药费是付的。谈到误工费,他表明只付一个月的误工费。现在由于没有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