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延迟交工了5各月,但现在一看合同约定违约房地产商按日万分之0.1支付违约金,有这方面具体规定吗。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又规定了罚金,那么罚金部分是否有效?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违约金,只规定了罚金,那么罚金是否可以视为违约金?
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材料款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使用量结算,在次月10日前付清80%货款。每季度扣除5%的质保金后结清15%余款。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时,需方应向供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季度以内每天按应付款的0.2%记取,一个季度(含一个季度)以上每天按应付款的0.5%记取,不计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
08年4月签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12月17日突然告知被辞退,请问按新劳动法规定公司应支付多少违约金?
我另外工资已拖欠三个半月之久,所承诺的交四金也未见到账,我可以就这点再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吗?应该找当地的哪些机关部门投诉? 另外公司否认未按时交纳保险金,可以到哪些部门可以查询自己的保险金确定是否交纳?
押运公司因交通事故辞退押运员拒不赔偿合同违约金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我的朋友原来是押运公司的一名押运员,去年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交警罚了2000元钱,没有刑事拘留,公司以他被交警处理过为由要求辞退他,但拒不赔偿合同违约金,我想知道押运公司的这种做法符合新劳动法规定吗 他的交通事故不是在工作中出的,是过年回家途中挂着了一个小孩,小孩轻伤,送医院已经完全康复出院,而且赔了小孩
在二手房交易中补充协议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以总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的规定,是否符合《合同法》?违约金是不是过高?
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有效吗?我是从事装潢设计,我们单位规定了合同必须签订十年,并且在合同的“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明确的写上了“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外,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任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支付违约金给对方。每提前一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六千元整。”并且我们
现在是否可以增加“提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2010年9月7日,我们已立案起诉房开公司,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办理该商品房房屋权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交付原告;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违约金人民币147元; 3、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房款人民币4405元,支付原告(返还3%部分的房价款4405元从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8月16日共计503天)利息492
我于1月29号与买方通过中介签了卖房合同,当时买方留了2万元定金在中介作资金托管,并在合同中约定剩于的定金应该于4月15号交至中介。 但买方至今尚未将剩于定金交齐。其间还约谈我们说不想买,但又不想支付违约金,现在已经5月中旬,对方已经违约。在违约情况下,中介想起诉买方,要回中介佣金。买方出尔反尔,现在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