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去年开始给乙从事安装彩钢房的工作,乙是彩钢厂的老板。乙是外地人,甲是本地人。刚开始甲乙约定由甲方找人给乙方安装彩钢房,乙方给与甲方所有人的报酬是日工资大工每天一百元,小工每天七十元。工作方式是只要乙方售出彩钢房就给甲方打电话,甲方负责安装。从今年开始甲乙双方又重新约定,以每平米10元来结算,干完一家结算一家,方式还是原来的只要乙方售出彩钢房就给甲方打电话派甲方安装。2011年4月13日,甲在乙方指定的一家工程中摔伤,当时工具是双方都有,期间以曾经几次电话催促甲快点完工说还有几家等的安装。现在甲把乙起诉到法院。请问以上关系中,甲乙双方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我们开了一个广告店,6月份的时候接了一个灯箱,广告布部分我们自己做好,焊接与全部的安装给了另外一个人做,因为人手不够,那个人还请了一个小工,小工的工资由那个人自己负责,7月份的时候,灯箱的灯不亮了,那个人过去维修,维修过程中,他被电死了,请问一下,我们和那个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其中我们会不会负有刑事责任
想了解下这是属于雇佣关系 还是劳动关系 现在是不是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我姨妈因工作坐老板的车去海安县上班 司机是老板的儿子 途中遭遇车祸 我们的车子路线是对的(由南向北) 对方司机强行超大货车(由北向南) 避让不及 撞上我方车辆 导致我方4人均受伤 我姨妈伤势最重 一只眼睛失明 手也断了 肇事司机也跟随救护车到了医院 之后就玩起了失踪 直至第二天上午才到交警大队 目前伤者正在治疗
请大家帮帮忙我 想咨询一下以下情况属于雇佣还是承揽关系:一普通农民工经人介绍帮以私人住户拆墙,有因操作失误致使墙坍塌,口头协议是完工后支付事先商讨好的价格。等于是事先说断了多少钱的,也是自己安排自带工具。请问这真像那雇主所说为承揽关系,他没有任何责任吗
我的一个亲属10几年前模仿领导签字,伙同他人取走公司30万元现金,后被发现,其主动承担并还清所有款项同时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并未关押。其同案犯一直在逃,于年前被捕,公安机关要求其本人返回原籍协同完成最后的核查,但是我那亲属由于工作关系今年一直在海外工作,返乡非常麻烦。 请问以上所述的
我是一个农电工,本来是村电管员,前几年在电管所改制后取消了电管员,但村里人一直以为我还是电管员,经常找我安装电路等用电设施。一次为一个家庭装电灯,因为工量少也没谈钱,说做完后在算,我还找了两个帮工一起去,但不幸我在接电表时从梯子上摔落摔伤头部,医药费10多万,找房主赔他说我们是承揽关系不赔,而且我是村
我是一个农电工,没有电工证,本来是村电管员,前几年在电管所改制后取消了电管员,但村里人一直以为我还是电管员,经常找我安装电路等用电设施。一次为一个家庭装电灯,因为工量少也没谈钱,一般做完后在算,我还找了两个伙伴一起去,但不幸我从梯子上摔伤头部,医药费10多万,找雇主赔他说我们是承揽关系不赔,而且我是村
我一个朋友,发生一起车祸,他是肇事人。责任已经认定。 2010年7月早上,他是开自己的车带着自己的团员去表演的路上出的车祸,为他承接业务的是他的一个朋友,他们的演出费用是承接业务的人从业主那领取,(是一个总数,怎么分业主不管).然后分发给各个团员,包括团长的所得都是固定的,而承接业务的人肯定是会多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