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上个星六签定了一份二手房的买卖合同。当时卖家的房还在按揭中,没有出示房产证也没有出示银行允许买卖的证明。这套房是番禺市桥的房子。 我要求查证房产证以后再签,但中介以房子很抢手为由劝我先签写留住卖家,并增加一个附加条件:在7月23日前去房管局查证房屋产权没有问题,本回同才生效。基于这个附加条件,我当时签了字,但坚持不交定金,一定要等到查证后再交。 而关于交易方式,中介说可以做转按揭。 这几天我上网查了很多资料。知道在银行中抵押的房子不能出售,除非赎回或银行同意。同时还从番禺房管局得知,番禺房管局还没有开展转按揭业务,但今年底可能会推出。另外我也咨询了多家按揭贷款公司,这些公司的回答都是一样,番禺的房子不能作转按揭。 同时,我私下去查访了此房所在小区的居民,得到此小区所有房屋均有二十年以上的房龄,与中介所说只有十三四年的房龄相差甚远。还有一些疑点就不详细说明了。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 1.这份回同是否有效? 2.我要求撤消合同是否算违约? 3.如果我要撤消合同,要做哪些事?
1、我父亲因工受伤,已经形成人损赔偿案件,一审判决日期是2009年7月16日,后两个责任人,第1责任人上诉至中院。后第1责任人撤消上诉日期为10月26日。2、第2责任人在第1责任人上诉期间将自己所住房产出售给自己的子女日期为9月26日。3、我现想向法院申请第2责任人的出售合同不合法,是否有合理依据?依据是否为第一审判决书
单位要求试用6个月,但还不能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要补偿
2010年8月在现在这个单位工作,一开始来到单位领导就说要试用三个月时间,也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一个月支付700元工资,三个月后单位和你说不合适这份工作,不是因为我自身的原因,而是因为我太年轻资历太浅,后来单位也没有要我走人,只是说要再试用三个月看看,11月份办了员工工资卡。请问如果再试用三个月后,单位还不与
两年前,煤炭价为每吨450元,我村与煤矿签订合同,投产前每年给村民150元的烤火补助。今年煤矿依旧未投产,而煤炭市场价格长了三倍,村里若与煤矿协商提高烤火补助,是否属违约? 如何能理由充分地,义正严词地,说服企业更改合同?
签定租房合同后发现未装防盗网,如果房东坚持不装防盗网,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我在该小区租住房屋已经一年半,和小区的物管人员都很熟悉,最近因现在房东不愿意与我们续签合同需要另外找房,就找物管处介绍了一套房子,该房在四楼,我当时是带着我女儿去看房的,因为还有其他急事要处理,当时忘记看有没有装防盗网(这是我的大意),今天签合同时(与物管处签的,房东是外省人委托给物管处代出租),物
如题,交了首付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首付是50%房款,现在开发商要求付尾款,但是合同未签。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签订合同后付款,如果可以是否有相关法规依循? 还有就是能否找到一个规定或者法规来要求开发商签订合同?
在首付交了一个多月后开发商要求我限期付尾款,我问他们索取合同,他们说付款后才能签订合同。 我现在想咨询下在不付尾款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可以是否有法规或者规定可以约束他们。 如果有具体的条款是?
我打了一个案子打的是合同无效,终审输了,可我发现打错标题了,应该打合同不成立,是否可以另起诉讼?
查了下合同法无效和不成立的定义两个概念,后者才是我应该打的标题,现在前者终审了,后者可以重新标题上诉吗
婚前一起按揭买房但购房合同至能天一人名字,婚后办理房产证可以天两人名字吗?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今年年底准备跟男朋友领证结婚,现在由男朋友买房按揭,问过银行说没有在婚前写两个人的名字买房的,因为户口不在一个地方,而且也不是夫妻关系,我想知购房合同上写男朋友的名字,按揭是由我们共同还的,明年年底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写上两人的吗 ?那时候我们已经结婚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置业顾问说是可以的,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