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我的妹妹因为在医院看病时出现医疗事故死亡,我于09年起诉的医院,当时起诉书中索赔时是以08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各项指数提出的索赔数额。但是法院只是取了一次证,11年6月才想给开庭。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不是得按10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各项指数来计算索赔数额了? 如果是我怎么向法院提出我的诉求? 当时起诉时没有要求被抚养人赔偿金,是否在开庭时和法官要求增加?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问题
针对其中第九条与第十一条的比较:雇员给雇主造成意外损失,所以雇主有权向其雇员要求赔偿;同时,雇员因在雇佣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也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否说双方都有追究对方赔偿的权利同时兼进行赔偿的责任?赔偿比例没有统一标准么?具体怎么算? 这是两种情况么?在一个纠纷中完全可能有这两种赔偿存在吧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回重审是否应当适用新一年的赔偿标准
2006年一审交通事故赔偿 2007年上诉,2008年4月发回重审,2008年6月重审开庭审理,这时候的适用的人身损害的标准应该是2008年5月公布的新的标准吗
高法司法解释中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此规定中的“年赔偿总额累计”是指该案中在具有赔偿权力的所有被扶养人范围内,把每位抚养人年获赔偿额相加所得之和?
在线律师你们好: 是这样的我与被告是于2005年10月份在单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于2007年的2月份开始同居,2008年的1月2日举行结婚仪式,但由于当时我的年龄不具备结婚年龄未办理登记手续,在新婚后的第六天由于宫外孕大出血导致左侧输卵管切除,在2009年的4月份我发现被告与其他女人有染,跟踪后捉奸在床,那时让他去登
2008年七月份,我步行过马路时,不小心与一个78岁的老太太碰撞,导致老太太骨折,医院治疗一个月以后出院,医药费花费大约3万,现在老太太出院已经一年了,出院以后雇佣保姆7个月,保姆费大约花费1万元,伤残鉴定是八级,现在老太太生活不能完全自立,以后一直要有人陪伴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被执行人共三个,一个在案发一年后离婚转移财产给妻子,自己因诈骗在监狱。一个在拒不执行判决。另一个年纪大,有宅基地皮110平方。正在修建,法院以无法找第一被执行人财产。第二被执行人无下落。第三被执行人年纪大 宅基地无法买卖无法执行。被害人至今在殡仪馆(被害人因给第三被执行人拆除旧房时,墙体倒塌砸伤致死)请
我是在制衣厂上班,我是做QC组长,他是做生产组长,就为了出不出货的问题,因为此货有质量问题,我要求不能出货,两人在争,而当我不注意的时候,他当着很多人的面打了我一个耳光,而我并没有还手,我现在在等上面领导的结果,到现在为止也没有等到结果,他们要我今天上班,到时候给我结果。我想通过法律手段可不可以要求他
今天我去法院咨询,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上告相邻关系和因此间接造成的人身损害必须分成二个案子写起诉书。请告诉我,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