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审时,原告可以推翻自己的主体资格吗? 我市的手工业联社和二轻局是一个法人一套机关机构,两个牌子,手工业联社与我签订租赁合同,期间手工业联社又将租赁合同解除,并且以手工业联社名义下发文件,要求我为他处理租赁善后,就处理期间的待遇问题我向二轻局我提起仲裁胜诉,二轻局仲裁失败以后,又向法院起诉,承认手工业联社行为系二轻局的行为,可是,手工业联社在我提出再审期间,二轻局竟然提出手工业联社与其无关,【手工业联社无工商登记和注销登记,无政府成立及撤销文件】,可是,我有我原来租赁企业被二轻局出售转让的证据,这可以证明二轻局就是手工业联社的直接责任人吗?二轻局在我提出再审时,推翻在起诉时所承认的手工业联社行为系二轻局的行为,推翻自己的主体资格,这可以吗?一个法人一套机关机构,两个牌子,是一个单位还是两个单位,承担共同责任吗?有法律依据吗?请老师指导帮助。
原告方和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证明我不在现场,我是叛缓期人员,该怎么为自己洗清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你一下。我朋友因为债务纠纷和人发生冲突,把欠债人带到了家一晚双方动了手,后来欠债人就以非法拘禁至轻微伤害报了案,现在我朋友和欠债人调解了,欠债人也去撤案了 ,可是为什么派出所还要抓人??还有欠债人和当时在场的人全都说我不在场,但派出所因为我是判缓人员就非要抓我,请问派出所有权利吗?
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二审已经判决生效,原告不服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吗?如果法院同意再审,二审已经判决刑期还执行吗 我主要问原告不服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吗?
社员代表都是30年前的且都是为自己利益说话,怎么样才可以推翻社员代表的一直签名表决。
现在我这里在搞土地征用,派去开会的社员代表都是30年前的,且都只为自己利益说话,现代表们提出一向不公平条约,一直通过,百分之60以上社员提出反对,组长不与采纳,要怎么样才可以推翻问题代表的一直表决。
我所工作的公司属于分支,开业已有半年多了,但一直处于无证经营阶段。公司也因此一直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近期我们公司以各种名义少发,扣押我们大量工资,我同公司协商无果后,决定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处进行仲裁调解,但仲裁处的工作人员以我们公司没有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没有主体用工资格拒绝了我的仲裁请求。我到工商局
韦甲与韦乙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又转让给韦丙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现韦乙起诉发证机关,应如何处理?
和我合租房子的一个说自己是日本人的女人。每天威胁我,诅咒我和我的孩子。跟她好好说也不听。房东也调解了。可是没有效果。她有暴力倾向、思想偏激。每天拿着把水果刀在走廊里转来转去的。还出口大骂。请问这样我可以报警吗? 另外我想问下,是需要留下证据吗?还有,报警后,是不是可以根据法律,强制让她搬走?
再审收到最高法“受理通知书”后,发现再审申请书中有些事实和理由阐述不好,是否可以对其进行补充和修正?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下一步的程序该是做什么?
农村房屋,进行自由买卖,但当时没有书面合同,现在面临拆迁. 村委以无房产证为由,不肯给对方赔偿.由于对方是孤独的二个老人,无子无女,村委只肯提供收容地方使其终老(村委里面的破房子,老人如过世,这房子将会收回)却不肯再给老人额外应有的赔偿, 我想咨询的是,如果对方拥有这个房子长期以来的交电费凭证,或者水费凭证之类的
被辞退,让我签了一个工资单(手写的),是公司自己写的,只让我签了名字和日期,我公司没有社保,现在我想仲裁,我问了朋友,朋友说公司万一把上面的金额修改了,比方说5000,多加一个零改成5万,那样公司就不用补偿我了。我把和公司要社保的通话都录音了,可以证明公司只补偿了我5千,要是仲裁我可以靠录音驳倒公司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