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定金2万,由于种种原因(起初为合同条款谈不拢 ,后因为限购令)未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拒绝返还定金,我应在多少日内提起诉讼?还有什么解决途径?
我于2008年5月12日和开发商签订了一份住房认购协议,并交了50000元定金。协议规定:暂定于2009年6月30日前交房,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按房屋总价的10%缴纳违约金。但交房日已过,住房还未动工修建。请问我是否能让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认购合同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益,谢谢!
我是一个农村女人,现龄30岁,结婚后因为没有地方住,就在本村买了一处房子,后来建造了新房,当时买的时候就在本村大队签了一份买卖房屋协议书,其他什么也没办!后来我们想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怕给我们以后带来麻烦,卖方不支持,不给我们我需要的证件,如果能通过法律解决,能强行过户吗?希望有律师能帮帮我。下面是我抄
1。买方是否承担付款举证责任。2。买方违背协议约定一次性付款,提出所谓长达近十个月分别五次现金交给卖方人,竟拿不出一次付款凭证,如何认定其法律作用。3。买方所谓现金付款只有证人(且证人说不清准确数额,其中还有其亲弟弟一人作证)无卖方收款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4。此种做法是否构成违约。
我先把协议简要叙述一下: 房屋认购协议书 出卖人:某公司 买受人:某某 买卖双方再公平、自愿、协商一直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意向认购某小区住宅楼1号楼1但愿301室,建筑面积XXX,建筑单价:XXX(最终面积以房管局确权为准)全款XXXXX元。 第三条:买受人
兄甲某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拆一还一的条款,但返还房屋还是未建房屋,房屋地址、朝向、楼层都未知,只有一个面积额,就这样,房屋被拆了。后来,弟乙某向甲主张协议中的部分返还面积的权益,请问,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返还面积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吗?会不会要求和拆迁人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律师你好:我于2010年6月中旬与我所任职的某公司(非房产开发公 司)签定了“住房定购协议”,向公司定购了一套约120平方米的全产 权房,协议书里明确了购房价格,公司同时向我收取了5万元定购金( 非订购金)。该协议约定2012年5月交房,并规定逾期未交房将向我支 付相应利息,除此并未申明公司有调价等权力。
我买了一套住宅,已交付全款,签订了认购协议,交款时我没有时间,父母代办的,认购协议是我父母的名字。我想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变更成自己的名字,但开发商要我们交纳5000元手续费,是否合理? 如果不缴纳手续费,开发商不给更名,我该怎么维权?谢谢指点
4月初本人在一个楼盘订了一套住房,当时我告诉售楼小姐我们两夫妻以前都有过贷款记录还能不能再贷款买房,当时售楼小姐说可以的,所以就付了5万元的定金签了认购协议,后来我才知道她所说的可以贷款就是让我们办假离婚证明就可以贷款,可是现在我们不愿意这样做,所以就提出退5万元,结果售楼部说这个定金是不能退的,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