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6月因工作调动离开江阴(无锡),将当时的一套住房卖掉当时交了纳税保证金,后在9月回到老家盐城又买了一套房,之后我凭着购房发票和产权证明还有原来的卖房发票去江阴地税局申请领取纳税保证金,缺被告知跨地级市不能退还,请问有这个法律依据吗!现在眼看着快一年了,我想咨询清楚究竟还能不能拿到!
一担保公司为一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在银行存入担保保证金,签有担保合同,此担保公司由于其他原因被起诉,法院判决其赔偿,请问其由于其他事项而导致的赔偿支出可否用已担保的保证金偿还,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在中山市工作,档案已挂靠中山市人才交流中心,户口要潜入单位集体户。公司的主管部门有一份落户协议,我之前签了,协议上写明要乙方(即公司)缴纳户籍管理保证金3000元),但公司要求我们自己交,而中山市也有政策写明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收取抵押金等。现在我户口就差公司的主管部门印发的统一迁入证明
为了避免皮包公司、小施工队承揽我们单位办公楼装修业务,确保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单位领导要求全额收取施工单位资质保证金,请问是否合法,能否列入合同内容?
公司对新来员工收取制服保证金和岗位保证金是否合法?在员工家有急事时辞工,老板拒绝给我退还保证金?我该怎么办?
现在我从中标公司那里承包到一个1200万元的绿化工程,他们是以挂靠其他一级园林资质公司那里中标的。但是签合同就必须打100万保证金,这合理吗?
事情是这样的:就在11月25日中午,某房产中介给我介绍了一套房子,但是我去看后比较满意,就向中介交了所谓的“保证金”一万元,并签了一份由中介自定的《委托购房合同》,其中里面提到此保证金房产中介会转交给卖房人作为定金,若甲方不购买此房,乙方不退还此金。若卖房人不卖此房,乙方会将此保证金原数退给甲方。请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