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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保证金是否合法?

户籍管理保证金是否合法? 我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在中山市工作,档案已挂靠中山市人才交流中心,户口要潜入单位集体户。公司的主管部门有一份落户协议,我之前签了,协议上写明要乙方(即公司)缴纳户籍管理保证金3000元),但公司要求我们自己交,而中山市也有政策写明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收取抵押金等。现在我户口就差公司的主管部门印发的统一迁入证明而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如需办理一定要个人去交3000元。有点郁闷,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叶叶沁(广东)
提问时间:2010-09-2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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