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打猎途中,在村边把村民当猎物打死,一枪打穿头部,他只被判过失致人死亡.
1,犯罪嫌疑人非法执有枪.2,事发地在村边.3,1.7米身高的死者竟被当猎物.人们都认为犯罪嫌疑人草签人命,危害公共安全,理应重判.哪怕他赔偿了十万元.法院为何不追究他非法执有枪支罪呢?
本村4人(2男子为35岁,2女为60左右)因父亲的公事,早上8点多到我家损毁房屋,殴打伤害我母亲(56岁)头部、胸部,殴打后出现头晕、胸痛等症状,经医院抢救,2日后因高血压致脑溢血死亡,法医鉴定为“原发性高血压病脑出血,纠纷及轻微外伤是其死亡的诱因”,凶犯行凶后无认错和自首表现,母亲与他们之前也无口角纠纷,对
我朋友有一台东风双桥 我朋友有一台东风双桥车去一家修理厂维修,交由修理工修理轮胎时,修理工要求将车辆向前移动一下。驾驶员在移动车辆时不慎将修理工碾压致死(注:被碾压者就是要求驾驶员移动车辆的修理工,而且是修理厂业主)请问我朋友应该如何赔偿对方,对方应负什么责任,我朋友应该负什么责任?谢谢急急急急急盼
我公司车辆将一行人撞倒,后一辆车又将行人碾压后逃逸,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责任,法院判我公司承担九成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却按七成赔付我公司,我公司该怎么办
我老公眼睛被别人弄伤了,而被告跑了,法院一直找不到,法院却要我当事人自己找,我去哪里能找到他,我觉得法院有义务和责任找人
我家私房在1970年(文革期间)被街道办非法占有使用后,便勾结桥口区房产公司一起制造虚假材料,将我自住房以“新发现漏改”为由,于是他们在1978年10月利用手中权利再次将我们的房屋进行私改(不付定息).(其实国家早在1964年就有国房字(64)21号文件;“今后不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且1978年国家已经对文革中被非法
我在2008年6月18日与前夫通过法院调解,允许他在我与小孩共有的房子里居住到小孩年满18周岁时止.现已到期,为何法院讲不能执行叫他搬走,只能起诉叫他走.
因公死亡后以领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单位有过失可否向单位要精神赔偿
用人单位连续加班导致员工突发脑出血工伤补偿的已经认定完了 单位有过失能否要求单位给家属一定的精神补偿 人已经死亡
女方提出离婚已经向法院上诉,而男方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女方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上诉提出离婚,而男方认为感情没有破裂,而且为了孩子着想不同意离婚。怎样提供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呢。 女方前几天给一个朋友打电话说还对男方有感情,这个朋友可不可以在法庭上做证,证明两人感情没有破裂呢。这是不是很有力的证据呢
问题补充:故意伤害罪!导致被害人死亡,大概要判多少年?法院的拘留通知书上是按故意伤害罪起诉的。
故意伤害罪!导致被害人死亡,大概要判多少年?法院的拘留通知书上是按故意伤害罪起诉的。
我父亲是企业退休工人,03年失踪,2011年法院宣布死亡。请问这个养老金和安葬费按什么标准来给付?
我父亲是企业退休工人,03年失踪,2011年法院宣布死亡。请问这个养老金和安葬费按什么标准来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