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家门口外延伸的门廊尽头装了个大门,占用了一块公共区域用来放鞋柜.这种安装并不影响邻居出入.可被对门以影响风水为理由投诉到管理处,管理处要求我们强拆.可是小区内有十几户在我们之前同样做法装了门,有的已经装了6年了.管理处却不管,理由是别人没有被投诉,只有我们被投诉,民不告官不究.(其实装门之前我们家有告诉对面那户我们要装门,他们当面没表示反对,可在我们装好门的第九天开始向管理处匿名投诉,十几天后没有处理就站出来投诉,表示如果管理处不能让我家把门拆了就投诉管理处)现在管理处只要求我们强拆却对小区内其它违章搭建不处理,我认为很不公平,再加上对门出而反而导致如果拆门就有经济损失,请问我该如何讨个说法?
在动迁过程中,拆迁公司向区房管局申请裁决,房管局接受并下达了裁决通知,要求我们居民在收到裁决报告后16日内搬离房屋,请问法院是否可以根据房管局的裁决报告对居民进行强制拆迁?作为居民应该怎样保护好自己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居民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和行动?是否可以拒拆?请了解情况的朋友们帮忙指点迷津,不胜
我家的实际房屋面积有53个平方,但拆迁时工作组却只丈量了43个平方。同时拆迁的相同户型其他房子,都是量正确了,就只有我家少量了。所以,重动迁之日起到现在1年的时间,多次找到工作组,均不予理睬。但承诺我们会重新丈量,让我们回家等,但一年时间了,都没有来过。 现在,拆迁办通过区级房管局要来行政强拆,我想问一下
09年12月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由于个人原因,购房的钱没有全部给开发商,只是交了一小部份定金,而其它部份只是给开发商打了一张欠条,约定今年3月份付清。开发商也单独到市房管局作了预售合同备案(我没有一起去备案)。后来因为个人原因3月份的时候也没有付钱,到9月份再去付钱的时候,此时开发商已经开始推委了,寻找各种
家里装修,把阁的斜顶改成了平顶,并开了个窗户,房管局发了拆除决定书,如果我不拆除,房管局有无强制拆除的执法权,还是有什么其他的法律程序。 阁楼是斜顶的,改成了平顶
有一个女的她明知房屋用不正当手得到,而又长时期故意失踪,起请问房管局可不可以对其房屋进行代管处理?
业主长时间失踪房管局可否对其产权进行代管?
因为新来的同事在试衣间打电话被经理抓到问我知道她打电话不,我说不知道店长在旁边为了怕经理马屁说我杀谎他就说我说谎罚款300,3天不交罚款600一次类推 在不交开除。商场威胁厂家不给我开支。我想告他该怎么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