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租赁站的业务主管,主要对外租赁业务。 2010年9月份,因西宝高速扩建工程,由四川吴太清民工队在我处租赁建筑设备,价值约5万元,当初没有交押金,但是,我们得到了他们拿到的介绍证明,是由中铁二十局西宝高速改扩建工程部B-C10项目部给出的,上面有盖章,以及项目部经理的亲笔签字。但是现在,工程没有结束,到2011年2月份他们只归还了一部分设备。然后就消失了,终于在2011年2月底电话联系上了施工队老板,他们说过完年再过来结算所有账目,结果等过完年后,他们彻底消失匿迹。电话不接,有时候关机,有时候拒绝接听。后来我们去找中铁二十局西宝高速改扩建工程部B-C10项目部,他们说与他们无关系。截止到2011年5月份,我们的设备租赁费用和设备本身价值大约结算出近11万左右,依然找不到施工队负责人,因为他们是四川人,而我们在宝鸡眉县,现在想咨询一下,我们现在报案还能来的及么?有什么法律途径能解决这样的问题么?还有就是说,如果我现在选择报案,应该选择小镇的派出所,还是县公安局?
租赁的租金以设备价值的10%为基数,再根据科室收入的收支情况,加上设备价值乘以同期贷款4倍内的利率,税务是否应该认定为资金占用交利息税
您好! 我欲租赁一处厂房及机器设备,特拟写了一份《厂房及机器设备租赁合同》,请厂房及机器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纯净水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有
你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2010年8月我从吴姓处租赁厂房和设备,厂房属于姜姓,吴姓也是从姜姓手中租的厂房后转租于我。我与吴姓签订的合同上没有姜姓签字,合同是签三年的。2010年10月,姜姓又将厂房卖给陈姓,现在吴姓和陈姓想要解除和我签订的合同,如果我的损失是15万,他们能赔偿我多少。在法律上我与吴姓签订的合同上
我租赁的台湾产设备没有达到应有的性能,虽经出租方技术人员维修和操作也没达到应有的指标。而国产的价格低,其性能说明不如前者的机器设备却达到了应有的效能,与出租方交涉,让把设备运回,费用出租方负责,但承租方的租费和其他损失不负责,请问因如何应对?
请问企业的厂房和土地是租赁,但设备是自己的,企业享受的哪些保障?
各位专家,老师!本人最近研究拆迁问题,遇到这样一个案例: 2001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之后,一部分下岗职工购买了原国有企业的生产设备,下岗再创业,创立了“B企业”,员工规模百余人,而生产所需的房屋和土地是向“A国企清算小组”租赁的。 2010年,该市政府,为了发展房地产业,对该市的棚户区(原型为A国企厂区
我们当时和他签合同是签约到厂房拆迁为止! 但是年前也就是1月份下旬,他告诉我们厂房的设备要转让给别人了场地也要租给别人了!刚开始我们以为合作了那么久了!想说既然这样我们之好搬了!但是春节到现在一直找不到地方!房东又一直催我们要搬走!我们该怎么办!假如我们不搬的话可以么!他曾经说我们要是不搬就断水断电
我们当时和他签合同是签约到厂房拆迁为止! 但是年前也就是1月份下旬,他告诉我们厂房的设备要转让给别人了场地也要租给别人了!刚开始我们以为合作了那么久了!想说既然这样我们之好搬了!但是春节到现在一直找不到地方!房东又一直催我们要搬走!我们该怎么办!假如我们不搬的话可以么!他曾经说我们要是不搬就断水断电
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方租赁乙方一台装载机并由乙方配备操作手一名,甲方负责随机操作手住宿和伙食,请问甲方和操作手有劳动关系么?如果操作手出现自然因素意外事故,甲方要负有赔偿责任么? 甲方和操作手未签订任何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