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刚出生6天,在医院被烫伤,然后医院不管不问,医院没有及时的给孩子治疗,导致伤口严重感染流脓,情况严重以后,医院不得不给小孩治疗,现在小孩外皮已基本好转,但是会留有疤痕,听见小孩的哀嚎,妻子是伤心欲绝,父母是哭声不断,这件事给我们全家带来了严重的心理打击及精神伤害,还在一个刚出生的孩子身上留下了疤
我先生1月5日在某医院肛肠科住院做手术,5日当天做完手术。6日凌晨被医院护工用开水烫伤,烫伤面积为5%,经专业医院鉴定为深二度烫伤。之后在住院期间每隔一天去瑞金医院换药治疗烫伤,到现在为止已经基本不用去瑞金医院换药,但是伤疤还未完全复合。 我们向医院方面提出赔偿问题,医院说此事与他们无关让我们去找护工
5月12日的时候,我带着饭盒去某餐馆要求打包馄饨,老板煮好后正准备给我时,饭盒就打翻到我的身上,导致我的手被烫伤,当时去了一家小医院,医生说只是一度烫伤说第二天就会好,可是过了几天,手上突然起了很多水泡,再去大医院看,应该是二度烫伤了,到现在我的手还没好,且水泡也没消掉。当时餐馆老板只是跟随我去了医院
我的孩子四岁九个月,在幼儿园跌入热水桶,幼儿园积极配合孩子的治疗,现刚刚出院。烫伤面积10%中度烫伤(二度后背和屁股),目前我们还不知道孩子会不会留下疤痕,以后还不知会不会治疗,像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向幼儿园要求赔偿,若果赔偿应该怎样解决,赔偿我们多少,(注孩子在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幼儿园已承担)
没开过出生证医院竟然说开过了,现在找到医院拒开,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我有个女儿05年出生,但是当时我们没拿结婚证有这孩子的,后来我们因为家庭矛盾分开了,孩子一直跟着我,现在孩子面临上学,可是没有出生证学校不准入学,于是我就去以前孩子出生的医院要求开出生证,可是时隔几年,医院拿出以前孩子出生的本子说我们已经开了出生证,就这样医院拒开出生证了。实际上我们根本没开过什么出生
因为被大医院误诊最后导致病变严重最后住进重症监护室我能否追究其医院责任给我赔偿?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因为被医院误诊导致拖过了最佳治疗时间结果导致病变的严重最后住了院.我能不能追究这家医院的责任要求赔偿.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因咳嗽的厉害外加大小便失禁各种原因,在今年4月的时候去乌鲁木齐市铁路局第五附属医院做了检查.也拍了片子.可是医院的医生却说没什么问题只是小感冒然后就开了几瓶药
小儿刚满20天左右时应感冒没有即使治好,后来有点咳嗽和哮喘.就转到吉首市洲医院接受治疗长达20天但是还不见起色.反而加重了他的病情. 当我得到这个消息从外面赶回来时候.就第一时间找了小孩的主治医生谈论这个病情.到我问她病人得的是什么病症.她当时给出我的结论是第一病人的肺部有问题第2就是说他有哮喘但是她又说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