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精英:
你们好!!
感谢您百忙中留意我的问题,并给予答复!!
我们小区的前后两栋楼中间由部分二楼的楼顶连接,即三楼的窗前有个大平台,是二楼的楼顶,现我在一楼买房,想安装太阳能,因没有烟道,无法安装到顶楼,只好安到二楼的楼顶,三楼住户因为影响了他家视线,要我把太阳能搬走,请问,如果我不想搬走太阳能是否有法律支持?如果对方提出楼顶属全体业主共有,并且遮挡他家视线,我该以什么理由反驳呢?
再次谢谢您看完我的问题,盼望您救我于水深火热之中!!
感谢两位热心律师的回答,想请教黄律师,首先我们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其次,对方的观点是楼顶属业主共同共有,需全部同意才可以对其处分或进行重大修缮,只要他家不同意,就是不行,请问,他的理由成立吗?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底应该如何界定?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底应该如何界定?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呢?还是另有其他规定?请各位指点迷津,否则的话第182条就不好适用了。
想询问物权法关于雨水管道这类共有设施因年久失修引起的损失应当如何鉴定责任?
我家住的房子是90年代初的拆迁房,平时有一个居委会负责大院内的日常事务,并每个月收取0.1元/平方米的物管费,因房子设计不合理,雨水管道从每家的阳台内通过,我家位于5楼,因为5楼与4楼之间的雨水管道破裂(自然老化,非人为),导致雨水从预制板内灌向4楼的墙壁,我家已经有快1年没有在住人,因此可以排除是人为的因素
小区的公共道路被别墅业主视为其私人领地,是否违反《物权法》?
小区内有别墅与公寓,但别墅内的公共道路,被别墅业主占为其私人领地,不准公寓业主停车,并说公寓属二期,别墅属三期,二期业主不能共享三期业主的公共道路,此说法是否违反了《物权法》73、74条? 别墅业主把原来的物业公司赶走了,现要请维护他们私人领地的物业公司进驻,现在还未定
物权法生效前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使用权,物权法生效后恶意占有仍继续,该案能适用物权法吗
物权法生效前法院依民法通判决我享有的使用权,要待行政确权后再主张权利,物权法生效后恶意占有不但仍继续存在,而且还发生新的恶意占有,该案是否可以直接按物权法第28条产生法律效应。
我当时跟我奶奶动迁货币分房一起买了房子,但房产没有买下,而仍旧是使用权房,请问这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吗? 因为当时我还未成年,所以户主是我奶奶,如果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她还有权利让其他人把户口报入吗?
在整体租赁中是否可以少数服从多数而强迫不愿出租的业主让出公用部分?
律师你好:我们是一个拥有900业主的大商场,现在商场业主有在维权诉讼的,有要赶忙出租的,结果现在有商家来整体招商,在租赁合同中说:只要商场中的80%同意出租了。那么,这个商家就可以对整个商场进行统一装修(包括了不同意出租的也业主所共享的公用面积),请问:这样的逻辑可成立么?如果不成立,那么未签署租赁的业主
某小区两家相邻的房屋,结构上一单元比二三单元靠南侧近两米。303室的空调室外机四年前安装在在自家房屋南边阳台南侧边沿以南,固定的墙体就是302室的外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地方属于共用部分,该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
小区业主家被偷,小区物业管理有没有责任?若有部分负任法律依据呢?
小区业主家被偷(小区发生不良现象),小区物业管理有没有责任?若有部分负任法律依据呢?若没有一点责任,那就不要请物业管理了。
我们是11层的住宅,一到三楼的裙房业主敲掉二三层的承重梁了主房的和墙,改为两层,危及主房的安全.请问:高层住宅的承重梁柱墙是否业主共有? 敲掉二三层的承重梁了主房的和墙改为:敲掉二三层的承重梁和墙.
我们是11层的住宅,一到三楼的裙房业主敲掉二三层的承重梁了和墙,改为两层,危及主房的安全.请问:高层住宅的承重梁柱墙是否业主共有? 那些法律法规说明是共有的?我们其他业主该怎么办?望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