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父亲发生交通意外,肇事者后来要求私了。我朋友家人当时慌乱,就答应。在没有看清协议的前提下,家人代受害人签了合同,并收取了一些钱作医疗费。合同中有几项条件:受害人要把所有医疗发票给肇事者;而且要求特定时间要把发票给肇事者,但那个时间受害人还在医治中。我想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力吗?可以重新追讨合理赔偿吗?麻烦你教一下
家人代签,但有受害人的指纹,当时受害人不太清醒
驾照超过有效期25天,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驾照超过有效期25天,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 条第五款、第六款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也就是说驾驶证到有效期后超过一年未办理换领手续)、以及年龄在6 0 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
我朋友的父亲发生交通意外,肇事者后来要求私了。我朋友家人当时慌乱,就答应。在没有看清合同的前提下,家人代受害人签了合同。合同中有一项条件:出院后,受害人要把所有医疗发票给肇事者。但这样受害人就不能报保险,所以受害人家人现在想不给发票。我想请问:如果不给发票,这样算毁约吗?还有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08年,农用车撞人致大腿骨折,当时双方协商决定私了,送至医院接骨手术成功,当时签订协议,大概内容如下: 1、xxxx年x月x日出事以后,甲方(即我方)已垫付医疗费x元。 2、甲方x年x月x日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x元,包括出院后陪护费及住院期间护理费等一切费用。 3、取钢板由甲方负责。 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
晚上,我朋友开摩托车载我去玩,在二级路(没有路灯)上撞上停在路边的多功能拖拉机,而拖拉机未放置警告反光标识,及所载货物超长超高超宽,货物遮挡尾部灯光.造成我朋友死亡,我重伤.交警做的事故认定书:我朋友无证驾驶未走机动车道负主要责任,拖拉机司机负次要责任.现在就我进医院花了一万三.而拖拉机司机无力支付,像这样的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
工伤 当事人与 用工方私下签定的赔偿 协议是否有效 若协议上写明用工方与当事人的劳务关系 可否作为 劳务关系证明
父母的房产,其中两个儿女私自拟定了一个房屋继承协议,要求其他儿女放弃继承权,由他们继承,由于特殊原因,其他子女在没有详细了解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在那两个儿女的催促下,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分别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当时没有任何证人在场。这样的协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