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有效性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有效性 2008年,农用车撞人致大腿骨折,当时双方协商决定私了,送至医院接骨手术成功,当时签订协议,大概内容如下:
1、xxxx年x月x日出事以后,甲方(即我方)已垫付医疗费x元。
2、甲方x年x月x日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x元,包括出院后陪护费及住院期间护理费等一切费用。
3、取钢板由甲方负责。
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后除取钢板外不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立此为据,永不反悔。
然后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对方被撞者及其直系亲属签字并按手印)
半月前乙方要求取钢板,我方同意并全程陪护,目前手术成功,钢板已取出,伤口恢复良好已拆线,医生说可以办理出院手续回家休养了,但乙方拒绝出院要求恢复至被撞前状态才出院,我方决定不再为其续费,并撤回陪护人员。
问题:
1、该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2、我方这样做可以吗?还需为此承担其他责任吗?
跪求专员人士给予帮助指点,在此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nhua……(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0-03-28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