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办事处本人工作重组后发生的工作内容及薪资结构与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很大变化该如何处理
事情阐述: 本公司为一家私企,我于2014年4月1日进入公司北京办事处,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二年,工作内容是负责行政人事管理工作。由于公司以托管的形式发生变化,前几天托管负责人与我谈话,告知公司将要取消北京办事处的行政一职,意思是要求我自己离职,当时我没有同意。今日公司总部传来一张北京办事处工作重组的公告,其中有将我的工作重新定制及注明会有薪资方面的调整,并注明如认可调整签字回传总部,如果对调整有异议,发书面沟通函给公司总部,如不认可调整也可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我想咨询的就是: 1、如果我不服从公司的新调整(如工作已超出当时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工作范畴及薪资改变与劳动合同中标注相差甚远),并且我没有主动提出离职,我将该怎么做。 2、如果沟通不成,公司还是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强烈视为我自动放弃工作,公司是否就是违反了劳动法,我是否可去劳动仲裁提取诉讼,让公司按照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金。(因记得劳动法中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民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得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 3、公司在我任职期间给上的社会保险,并不是按照我的实际薪资基数上的保险,而且是国家规定的社平工资最低档给上的社险,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我已工作10年以上,但用人单位不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我们现有三位员工(原来一直是工勤岗位临时工)均已工作10年以上,但用人单位不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我们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后,给我们以前年限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再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后再派回到原单位上班,如果我们不同意就放言让我们去告就是.我们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干了一个月发生了工伤,颧骨骨折,单位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要求对方赔偿应赔偿
要求对方赔偿多少钱呢?颧骨骨折属于几级工伤?应该向对方要求赔偿多少钱???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理》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
外企驻北京办事处不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突然减少承诺的待遇,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进入一家外企工作8个月时间,期间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原本每个月支付我5000元的工资,这个月说效益不好,工资突然降为2000元,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进入一家外企工作8个月时间,期间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原本每个月支付我5000元的工资,这个月说效益不好,工资突然降为2000元,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1.2004年进单位工作,2005年7月正式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008年至2009年是一年一签,以签2次合同,是否以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天公司来签2010年合同又是一年的,解释说下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可否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以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内容都是“车床编程”,今年拿到手上的合同工作内容
用人单位未给签订劳动合同{但以工作尽一个月}是否视为已形成劳动合同
如果可以视为劳动合同,那么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 约定每天工作12小时,实际每天工作12.5小时,{未支付超时的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2}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下班,是否视为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3} 用人单位招工时,讲可以提供通勤车接送,可是每天上班要提前1.5小时上车,下班要延后1.5小时上车,有时
本人2008年8月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工作至今,而且未继续签订合同,工作期间,单位正常交纳5
本人2008年8月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工作至今,而且未继续签订合同,工作期间,单位正常交纳5险,现在单位想与我解除合同,并且把之前未签订的合同补齐,我可以申请赔偿吗?怎样赔偿呢?
律师,您好!我当时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合同中有一条“用人单位有权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及地方”
律师,您好!我当时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合同中有一条“用人单位有权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及地方”,请问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接受,本身工作岗位不停招人,却不停把他们看不贯的员工调走,逼走好多人自动离职,我要是不愿意调离,属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