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是自考在校生的身份在肯德基工作,请问我一个星期被安排上班时间长达四十二个小时,这样是否合法?
工作近一年了,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但是至今没跟我签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
工作近一年了,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也给我交了保险,但是至今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人事部门的领导说,三方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签了三方协议后就用不着再签劳动合同了,这个说法对不对??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求专业律师解答~~ 公司每个月准时足额给我交各项保险,工资也及时足额发放。但是始终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光一个三方协议
工作近一年了,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但是至今没跟我签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
工作近一年了,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也给我交了保险,但是至今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人事部门的领导说,三方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签了三方协议后就用不着再签劳动合同了,这个说法对不对??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求专业律师解答~~ 公司每个月准时足额给我交各项保险,工资也及时足额发放。但是始终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光一个三方
我在2008年5月15日,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就一直没有再签合同,一直工作到现在,目前我有份新的工作我想离职,2011年4月25日与单位协商半个月完成交接,但是2011年5月4日开出离职证明时.但单位却以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工作交接时间不足一个月,为理由扣除了我4月份得工资。单位这么做是不是违法行为,我该怎么办?
我是去年6月份签的合同,应聘的是网络部门,但是这一年来,单位总是以学习的借口让我们部门的员工去其他部门干活打杂,不是我们分内的事情却让我们一个月去5-6天(现在规定让上行政班的人去)。 我想请问一下,这样是合法的吗?劳动法中有没有相关的一条呢?因为现在越来越过分了。好像我们是那个部门的一样,还理直气壮,
我们是武汉铁路局江岸机务段在河南信阳上班的职工,2007年6月报名学习过动车组知识,当时学习未签订学过动车就得到动车段工作的合同。今年5月份铁路局单方面调我们二十多人到武汉动车段上班。未下书面通知,未与我们平等、自愿的协商,就一纸调令让我们到武汉动车段报到。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我们若与武汉铁路局打官司,是
我在一企业工作,单位每周安排一天休息,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30-21:30是上班时间,请问这算加班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