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T字路口直行被正对面开过来的出租车大转弯碰到(当时他并为打转弯灯我以为他直行然而他忽然转弯我刹车跌倒骨折)警察到来说我出红绿灯时在机动车道上为次要责任,但我当时是在T字路口中间摔倒路中间并为划分道路分割线,这样的判定是否正确谢谢
我的亲属在上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和机动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未出。另外,我亲属发生事故时已超60岁,但厂方一直都帮他买工伤险,这样会影响工亡认定吗?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影响工亡赔偿标准吗?
事故大致描述:事故发生的路段是双向四车道,在我前方行驶的公交车进入站台上下乘客(公交车停在外道),我就从内道行车超公交车,当我的车行驶到与公交车车头同一直线时,悲剧发生了。有一个乘客从公交车的前门下车后径直的从车头这一端向街对面跑去(事后从监控录像中看见的),我由于躲闪不及,直接就把那人撞翻了。后来
一辆农用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需要加油,在离加油站进口10米左右的时候(加油站进口在路左边),占用左道准备进加油站,突然有一辆轿车由南向北驶来,与农用车顶头停下,这时轿车后方,有一辆摩托车(车主带了一个人)超过轿车,撞在农用车右前轮,造成摩托车国主与所带的人一死一伤,(摩托车属三无车辆),交通故事责任如何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
乡村省道路面,丁字路口,双向均为单车道,路面视野开阔。机动车通过省道和村道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并以避让电动车为由驶入逆向车道(刹车30米痕迹均处在逆向车道),将电动车驾驶员撞死,交警认定结果为:电动车一方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机动车有超速行为,其驶入逆向车道是让出正常行驶车道给电动车通行,在这一起事故中
甲方车辆高速直行(超限速),对向行驶的乙方车辆越双实线左拐,甲车有刹车痕迹,但依然撞击乙车右后门,造成双方车辆损失,另外撞击时乙车完全越过双实线。请问,这样肇事如何判定?(我是甲车车主,有全保,车辆目前在交警处鉴定,怎么让自己损失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