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太和县桑营镇派出所协警和民警殴打证人、暴力取证、非法拘禁
控告人:丰中光,男,汉族,1977年4月14日出生,家住太和县桑营镇桑庄村委会高湖村70-4号。 被控告人:李涛,男,太和县公安局桑营派出所干警。 被控告人:李兴杰,男,太和县公安局桑营派出所协警。 控告目的: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殴打证人(暴力取证,非法拘禁)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2011年4月27日下午2时许,桑营镇贾李卫生所负责人王明远殴打村卫生室职工王绍刚,当时我在现场,目睹整个过程。2011年4月29日下午2时许,桑营派出所干警李涛、协警李兴杰传我到派出所调查此事,李涛说:“卫生室打架你在场吗”?我回答说:“我在场”。李兴杰愤怒的说:“卫生室的事都是你捣的,说不好,我就拘留你”。然后,我把我所看到如实的讲下,但是李涛不作记录,并诱导我作伪证。这时,李兴杰说:“我教你怎么说”。上来就劈头盖脸朝我头面部的左侧打来,当时我头晕眼花,疼痛难忍,心中想吐,站在一旁的李涛说:“知道啥意思吗”?过了一会,我忍痛又说了事情的经过,李涛这才作了笔录。当时打我时,有五位证人在跟前。到了6点多钟,我以放学接小孩为由,要求回去,但他们一直关着不放我,到了近7点才放我回家,李涛嘱咐我:“今天的事就算了,回去不准说,否则后果自负”。回到家后,我越发头痛难受,服用药后无效,后转入公安医院治疗。 综上所述,二被控告人身为公安干警,殴打证人、暴力取证、并予以非法拘禁达5小时,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控告人(本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提出控告,请求立即查处。 派出所个别民警枉法执法。派出所不是哪个人的派出所,是人民的派出所,理应及时化解矛盾,公正廉洁执法。难道这件事就没有一个解决的途径吗?就没有一个为人民做主的地方吗? 请求社会关注,请求法律、媒体援助
我想问下,关于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一些行为的合法性 首先,原因开始是我家房屋漏水,找建筑商进行协商要求索赔,建筑商大大出手,一名建筑商女主任,对我妈妈进行语言攻击,我妈妈没啃声,没想到被女主任手指头咬伤. 我这想问此女主任是不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我妈妈医药费如何处理? 第二,我当时在外,在得知我妈妈被人
我被他人以暴力非法拘禁两天半,又遭暴力殴打侮辱恐吓,我该怎么办?
我和朋友在舞厅认识一男子,其以能找工作为名,与我交往。他了解到只有我和九岁孩子一起生活后。就提出一些过分要求,我没有答应。就不再理他。他打电话我也不接。他知道我家,半夜就敲我家的门,还说不答应我,就杀了你和你儿子。我和孩子很害怕,就报110,等110来了他早跑了。如此几次。我没办法,就带孩子搬家租房子住。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房子在动迁,家里住着2户家庭(我一家3口与我哥哥一家三口)户主是我爸爸。 现在我哥哥家跟动迁组谈的条件动迁组答应了,我哥哥他们急着搬,但是我爸爸是户主,我们家还没谈好,所以我爸爸还不同意搬。现在我哥哥在动迁组的挑唆下(意思就是现在给你们的条件你们不搬,搞到强迁,什么都没了),天天跟
我(四川一小县城百姓,在下面地区中没有我所在地的选项)与邻居因为停车位的争执,相互发生抓扯,并互有拳脚相加的冲突,后随110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与询问,在派出所民警办公室,正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对方纠集了20多个亲友,其中身着当地城管执当服装的高个子男人,在办公室,当到民警的面,对我突然实施拳打与肘击,主要击打我的头
老板主使4名员工非法拘禁欠债人4天,并对欠债人有殴打行为,后把欠债人安全送回家,欠债人报案,请问这4
老板主使4名员工非法拘禁欠债人4天,并对欠债人有殴打行为,后把欠债人安全送回家,欠债人报案后死人被捕,因为4名员工均未供出老板,其中一名带路人被公安人员视为主犯,这个人并未对欠债人进行言语侮辱及殴打,请问这名“主犯”会有什么刑事处罚?我们想让这个“主犯”尽快出来,请问有什么好办法?? 积极配合公安人员办
我父亲因为承包镇里主要道路的垃圾清理,在清理垃圾时在路边引火与森林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期间产生撕打行为后,被强制带手铐带上警车,在警车上对其进行殴打,但当时只有警察在车上,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也不承认在车上打人.但我父亲在警车上曾失去意识,小便失禁.亲被拉到镇政府大院后,因为不服当时他们的行为是正当执法,言辞非常
被人设计胁迫至一茶楼包间,非法拘禁6-7小时,期间被殴打,辱骂,并抢夺现金以及黄金首饰合计6000-7000元。并且逼迫写下欠条2万2千元。我该怎么做,报警的话多少小时内有效。如果报警,能让对方主谋判刑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