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5月前后订的我们这边一家酒店举行婚礼,婚礼在10月26号举行,婚礼前由于酒店方过失订了俩家同一天同一地点举行婚礼,要求我方变更婚礼时间,由于请帖以发,所以不能更改婚礼时间,之前也有一份书面协议,我让酒店想办法解决,举行婚礼当天,之前约定好的拱门礼炮根本没有,举行婚礼延时30多分钟应该是11点58分结果到12点30多分才开始,举行婚礼前已付酒店2万订金,婚礼后由于以上原因我拒付剩余款项,大概一万左右,婚礼后给我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名誉上的损失,下面是我跟酒店签订的协议 甲方 孙 乙方 三城国际酒店 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 1.举行时间 2010年 10月26日11时58分 2.婚宴举行场所 莱山区三城国际酒店 3.婚宴越25桌 每桌10人不清点人数 4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婚宴订金人民币2000元,婚礼前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婚宴总额的百分之50作为甲方采购原料用款,婚宴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结算清单,乙方在婚宴当天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5.乙方举行婚宴时,自带酒水或酒店提供的批发酒水甲方不提供任何票据。 第二条 义务 甲方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整洁优雅良好的场所 2 照双方的约定事宜和饮食要求提供安全免费服务 3 自带酒水或甲方提供酒水 进货价一律不收任何费用 乙方义务 1 按照协议事项及时向甲方付款 2 文明就餐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果擅自变更婚宴时间,甲方除退回乙方订金外,再像乙方支付订金的5倍作为赔偿 (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2 乙方如果擅自变更婚宴时间地点,除2000元订金作废外,还应向甲方缴纳订金数额5倍作为甲方损失费乙方在婚姻当天不按规定付清所有款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所欠金额的百分之三做为滞纳金。 4 合同生效 :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 本协议一式俩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 这个协议是在不知道还有一家结婚也在这个酒店才签订的 完全是因为酒店负责人遗忘俩家结婚时间所致 他现在起诉我要求我付清剩余款项 我想跟律师咨询一下 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应当如何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赔偿我精神损失。
我是再婚, 我带一女儿,和老公结婚后有生育一女儿,他和前妻的女儿有他前妻带,刚离婚时,他前妻一会带,一会又不带,最后,我和他商量,如果他带女儿我们就不要孩子了,如果他前妻带我们就在要个孩子,经过他们协商,最终由他前妻带,我们就有了现在的女儿,可现在他前妻又让女儿回来,上高一了,我觉得我们这个家真没办
我有一朋友现在的情况是结婚没多久就离婚了 现在有一8个月大的小孩 现在有2个问题 1: 小孩没人带 但是离婚协议小孩写的是给男方的 现在想要回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离婚前夫妻两男方父亲给了40W和女方父亲合做生意 照付利息,回本后男方父亲就把40W连本带利拿回去
我和一女子在3年前经媒人介绍,无证结婚,一起生活了2个月,因为我不喜欢她就把她赶走了,后来我方要求她们家返还我家给的10万元礼金和金器,她家不给.现在我想经过法律途径要回10万元礼金和金器可以吗? 怎么做??
我媳妇07年因车祸导致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今年已经4年了,她总和我闹还总要闹着离婚,因为我也有男人的需要今年我遇到了一个谈的来的人我挺喜欢她的但是我不敢告诉她我没离婚呢,我们相处了一阶段感情越来越深了,我想和我媳妇离婚了,可是她那样我可以离婚吗,我现在是犯重婚罪吗?我不知道怎么办了,想咨询一下像这种
我与老婆结婚生子四月后,一直就交给我父母看管,在这6年中孩子的医疗生活教育等所有费用都是我父母出的,花费了大量金钱,人力等,我妻子要离婚,我父母可以维护他们的权利吗
我今年一月份和女朋友经过别人介绍认识了 3月4号登记了 现在马上要结婚了 我女朋友提出要把房照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 她说房照不写她的名字也可以 但是要我写个财产协议给她 我家里不同意 就这样事情闹僵了 现在要离婚了 房子是我俩登记完买的 但是是我自己拿的钱买的 装修钱也是我自己拿的 她就买了家电和床 昨天她趁我不在
希望高律师能尽快回复我的问提,因为我是一个人在渭南面对这事,他是一家人在想办法,张涛说了,他不会把孩子给我,也不会让我拿到一分钱,他也不管现在的生活,他说他也很不再愿意跟我过,他也不会先提出离婚,就是要把我就这样耗着,我真的快嘣溃了,在这真的很希望高律师能帮助我。希望高律师能尽快回复我,谢谢!
我和我丈夫结婚27年,孩子现在上班,家里有2套房子,一套房主是我我丈夫,一套房主是我,我丈夫在外面有别人已经很多年了,从来不管孩子。最近一年多一次家都不回。之前我给他拿过很多钱,他还立下字据说以后离婚就净身出户和那套房子归我所有,而且几年前他还以他的名义贷款,现在的贷款一直是我在还。现在我们要离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