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婚姻餐饮纠纷

婚姻餐饮纠纷 我于2010年5月前后订的我们这边一家酒店举行婚礼,婚礼在10月26号举行,婚礼前由于酒店方过失订了俩家同一天同一地点举行婚礼,要求我方变更婚礼时间,由于请帖以发,所以不能更改婚礼时间,之前也有一份书面协议,我让酒店想办法解决,举行婚礼当天,之前约定好的拱门礼炮根本没有,举行婚礼延时30多分钟应该是11点58分结果到12点30多分才开始,举行婚礼前已付酒店2万订金,婚礼后由于以上原因我拒付剩余款项,大概一万左右,婚礼后给我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名誉上的损失,下面是我跟酒店签订的协议
甲方 孙
乙方 三城国际酒店
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
1.举行时间 2010年 10月26日11时58分
2.婚宴举行场所 莱山区三城国际酒店
3.婚宴越25桌 每桌10人不清点人数
4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婚宴订金人民币2000元,婚礼前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婚宴总额的百分之50作为甲方采购原料用款,婚宴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结算清单,乙方在婚宴当天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5.乙方举行婚宴时,自带酒水或酒店提供的批发酒水甲方不提供任何票据。
第二条 义务
甲方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整洁优雅良好的场所
2 照双方的约定事宜和饮食要求提供安全免费服务
3 自带酒水或甲方提供酒水 进货价一律不收任何费用
乙方义务 
1 按照协议事项及时向甲方付款
2 文明就餐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果擅自变更婚宴时间,甲方除退回乙方订金外,再像乙方支付订金的5倍作为赔偿 (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2 乙方如果擅自变更婚宴时间地点,除2000元订金作废外,还应向甲方缴纳订金数额5倍作为甲方损失费乙方在婚姻当天不按规定付清所有款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所欠金额的百分之三做为滞纳金。
4 合同生效 :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 本协议一式俩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 
这个协议是在不知道还有一家结婚也在这个酒店才签订的
完全是因为酒店负责人遗忘俩家结婚时间所致 
他现在起诉我要求我付清剩余款项 
我想跟律师咨询一下 像我这样的情况我应当如何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赔偿我精神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ains……(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5-18 10: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