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强奸罪”论罪问题。5年前,也就是2006年,我姐夫认识了一位女孩(当时还没有和我姐姐认识的),他们一群年轻人出去玩,我姐夫就和这位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当时这位女孩年满15周岁,他们是自愿发生关系的。 现在这位女孩在杭州读书,是大三学生,她家长这时跑过来告我姐夫,还要求赔偿30万。我想问的是,经过5年时间后告我姐夫,这事应该怎么处理。目前还没有联系到这位女孩,她妈妈不愿意透露自己女儿的电话。
一个月之前,我儿子27岁,在网上聊天时候认识了一个女子、25岁。后来我儿子去女方家(女方家中无人),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我儿子与其保持电话、短信来往,但未再见面。又过了一个月我儿子不想再与她有任何联系,现在女方扬言要告我儿子强奸。她发给我儿子的所有短信均已删除,请问这种情况女方的状告能成立吗?我
我的妹妹。被一个家里给介绍的男朋友强行发生关系。现在怀孕了哪个男人现在不但不支付打胎钱而且还不承认发生了关系。这样能去派出所报案吗?如果可以告他。他是否应该给予女方赔偿?女方不属于自愿男方强行发生关系法律上属于什么罪?
当时,是十月三日下午。是我的一个朋友的生日。她也在。 当时,我们有三个男生,三个女生。 我们几个男生喝了几瓶啤酒,我的女朋友当时一点都没有喝! 于是后来在一个地方吃饭。后来,我们喝的很多有白酒,啤酒都有。 当时是十二点左右,我们吃完饭出来。 我的女朋友喝的也很多。{当时有人证明。根本没有人强求她喝酒}
律师您好: 关于这起案件还在调查中,如果老爷子真的有罪,会被判几年?他有高血压、脑梗、半身不遂、生活几乎不能自理,能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老爷子现在名下无任何财产,老伴刚脑出血(偏瘫),二人一起住进养老院,仅靠老爷子的退休金来维持生活。如果有附加刑罚金的产生,他们是缴不出来的,是否会牵连到子女的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的一个朋友的经历,请问这种情况被害人应该如何处理?在中国国内,一个美国国籍的华人欲对其实施强奸,但因极力反抗,罪犯未得逞,受害人衣服被拽掉,胸部有青淤,咬痕,报警后,警方做完笔录说他们无权参与涉外案件,做了案卷,但没立案和归档,交给美国大使馆处理了,美国大使馆有案卷,使馆的人
假设:晚上11点,我和老婆走在人较少的路面碰见一群民工或者流氓,之后这群人围绕我们要抢我钱还要强奸我老婆,(别说报警之类的不现实逃走也不现实),因为人多我打晕他们也不现实,这个时候我可以用刀把他们全捅死吗?之后我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PS:请回答的专业一点,我肯定不可能坐以待毙 如果说要在对方致命的情况下才
有个朋友娶了位韩国妻子,妻子在四年前因车祸过世,在过世前两人没有在韩国进行结婚公证,现在在申请公证时被怀疑利用假结婚骗取韩国国籍,已被韩国调查科居留,请问这种情况是怎样定罪的,后果有多严重?急,请帮忙尽快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