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子女名下。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夫妻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处置。十年后,该房被国家征用。房屋征地补偿费也被原夫妻一方领取。未在房屋居住的子女得知后,向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同时,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调解协议中关于房屋部分的处理。
被拆迁房为我父母的房,经家人同意我们是挂靠在他们名下享有的,向拆迁办提交过相关资料,在我家人同拆迁办签订的安置协议上是有他的名字,我是户主,房子尚未取得,也未支付任何费用。但对方提出在婚姻期间因拆迁所享有的安置房要一并分割(对方称安置房为家庭共有债权,虽其尚未实际取得但有他的存在才可以享有这么多面积
07年9月登记结婚,现有一3岁儿子,婚前有一位于昆山市商品房,在其父母亲名下。婚后一直和其父母住乡下老房子。他们经营一小规模厂子,法人也是他父亲。婚后也无任何我们名义下的财产,本人也一直在家照顾小孩,现想咨询下,我能拥有宝宝的抚养权吗,如有需要什么样的经济条件才拥有抚养劝?还有离婚后能分到他们的财产吗?
我和丈夫现在打官司离婚,他把他的一套福利分房卖了,这套房没有任何产权,他也是私下和别人写的合同,但这房是婚后的,我告他成功率高嘛?
我的父母在1998年离婚,我判决给了母亲,当时有一套房屋(1994年购买)未在离婚协议书上记录分割给我母亲(当时母亲相信父亲还会和她复婚),现在2011年父亲提出上述要求重新分割这套房产,请问是否合适?我该如何帮助母亲不再让父亲伤害她,谢谢!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婚姻继承法是不是有规定,夫妻双方实际分居满三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如果符合此种情况,当时没处理财产问题,还会涉及财产分割吗?就是这个财产分割问题有个诉讼期限吗?证明满三年,人证是无直接利益关系的街坊邻居可以吗?
男方有婚前购房一套,房产证是男方姓名,双方感情好时曾自己在家签订一个协议,上面写“位于**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协议一式两份,但是没有到公证处公证,这样算是赠与女方吗? 现在双方打算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产,但是男方反悔了,说那是他的婚前财产,请问女方可以拿这个协议要求分割房产吗? 还有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