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3日20时00分,赵芸驾驶津HQ9768“波罗”牌轿车,沿京津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其车前部撞上顺行前方王倩驾驶遇情况减速的津DD8761号“威乐”牌轿车尾部,王倩车失控后撞上顺行前方苑振辉驾驶的津HWY929号“颐达”牌轿车尾部。造成各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赵芸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交通事故,违反《道路交通安法》第四十三条(一)款之规定,赵芸付事故全部责任,王倩与苑振辉不负事故责任。赵芸负责特约维修站维修苑振辉车损(凭4S店维修发票)。 5月4号,原告苑振辉,平安保险业务员,被告(一)赵芸一同前往南开区长江道尼桑4S店给苑振辉车辆定损,定损金额为3000多元。苑振辉,赵芸,保险公司对此金额无任何异议。5月7日4S店给原告打电话说车修好,让交维修费提车,原告苑振辉多次与被告赵芸联系,赵芸均以借口拒绝交付维修费,原告苑振辉无法正常用车接送孩子,上下班,只好打出租车。5月11号,原告苑振辉自己垫资3025元提出已修好的颐达车。 这种情况,我想连保险公司一起告了,请问我告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什么?
08年10月12日,我在主道路(4车道的中间道)上直行,对方车从支路左拐上主道后,继续左向变道到我的车道上,我刹车不及,我车右保护板撞上对方车左后保护板。停止时,我的车还在车道内只是因避让偏向左边车道,对方车右后轮还留在我所在车道的右车道内。 双方保险到场后,都认为是变道方的责任,交警到后,也马上认定是对
星期天老板要求加班出差!员工开车(老板也在车上)在丽江到香格里拉路上因下雨路滑,制动不灵与对向卡车发生碰撞!人员无伤亡,自驾车(轿车)受损较严重,因轿车老板未买车损险(只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因此轿车维修费约两万左右,老板要求员工承担一半维修费!合理吗?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我方负全责,并出具了交通事故
5月份我驾驶一辆小型汽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交通责任认定书认我为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付次要责任.经私下协议协商我承担摩托车驾驶员所有医药费,并签定协议赔付他误工费1000、护理费300和车损200。后来我的保险公司对他的摩托车定损为750元,但由于我们协议上写了我只支付摩托车驾驶员车辆维修费200元所以我的
我在5月26日跟一辆大巴发生追尾事故.由交警事故认定!对方付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对我的车维修费定损4230! 对方说保险公司理赔钱下来胡给我.叫我先给他交警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定损单.维修发票清单.以及我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材料.我现在已将一切材料给了对方.并让他写了张欠条..但对方到今天为止一直未支付我一分钱...我
两周前我的车被一江苏泰州籍牌照的车碰撞,警察到场判定,对方全责。由于对方声称自己在外地,在上海住宿不便,且打电话约了保险公司定损,并承诺定损后立即付款后,我让其离开。 保险公司定损车辆维修费900元,在对方未按承诺付款时,我先行支付了维修费用提车。但此后,多次和肇事者联系要求对方付款,但一直推脱,最后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主负全责,肇事车主买了全保险。受害方车辆维修方面,因本车损坏得厉害和到报废期限,车厂评估车值:8000块,但要扣除拆除评估费1500,最后得6500块给车主。问题是:1500块是要受害方车主承担吗?
我的车在二级公路上正常行驶,后面一辆广本告诉追尾,造成后面车辆一死两伤的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样负担
我的车在二级公路上正常行驶,后面一辆广本告诉追尾,造成后面车辆一死两伤的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样负担
前两天我和一辆出租车撞了,我全责。当时谈好按天我付给对方450元每天,但4S店由于个别零部件短期内无法到货,致使修车时间长达45天之久,我无力承担对方的营运损失,我该怎么办
我将自己的车11月6号借给朋友后发生交通事故,与路边一穿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三轮摩托车车主送医治疗,当时交警去现场后做了有关记录后把我的车开走,在11月8号做了司法鉴定,11月12号出具了鉴定结果,当时说过一个星期出责任认定书然后可以放车,后来摩托车主与11月22号死亡,交通的说不能放车和开交通责任认定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