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将陈述以下情况,希望您就现在法律意义上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和财产权将配置给予智力支持。 具体情况如下: 男(以下称呼为甲)具有城市户口 女(以下称呼为乙)具有农村户口 甲和乙于89年2月在镇政府(民政局 )取得结婚证,结婚后育有一孩子,于90年3月份孩子降生,为使孩子户口落为城市户口,甲和乙于90年4月份向镇法院申请离婚,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孩子判给了甲,并成功落成城市户口。之后甲和乙未办理复婚手续,但乙同甲仍保持实质婚姻关系,甲和乙及孩子仍一起生活,甲乙并未将离婚告予各自的单位及邻居,单位及邻居至今认为甲乙仍具有婚姻关系。07年甲乙联合申请贷款56,000元(贷款偿还期为9年)用以购买80,000元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所属为甲。并用自有资金支付了24,000元的剩余房款和40,000元装修费用。贷款申请时甲乙向“委”(居委会)开具结婚证明(由于周围邻居都不知双方离婚,所以顺利开取),贷款由甲乙共同签字。现贷款已偿付4年。如今由于家庭内部矛盾,甲乙分开,乙方想求偿含房屋在内的财产。 现想确认甲乙是否还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并且向您咨询,如果乙起诉甲,是否能得到财产权,能得到多少财产? PS 由于94年婚姻法被重新修订,上关于补办婚姻登记,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有修订,是否有具有实质婚姻关系即可确认为法律婚姻关系(可向甲乙两方单位或周围邻居取证)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父母的房产进行装修,没有特别约定的,离婚时,装修费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父母的房产进行装修,没有特别约定的,离婚时,装修费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要回装修费吗?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三年前我们同居了,去年还摆了酒席,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到后来我才找到我所谓的老婆一直隐瞒我在6年前她和别人同居生过一个孩子,这样的事情我接受不了,我想离开她,而且她还欠我十六万块钱我都不要了,还有彩礼的五万也都不要了,请问这样的事情算事实婚姻吗?如过我以后和别人办结婚证结婚会不会涉及到我上面这段同居生
咨询:《协议离婚》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我是否能够向法院提出要求男方给予我婚姻损害赔
我是2011年2月25日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其实说心里话,这不是我最初的本意。我在开始想通过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因为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但是,我当时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只是听我儿子说:爸爸带他去过那个女的家里.在7月-8月期间就认识.我想如果在协议离婚的规定期限内我是否能够向法院重新提出:要求男方给予我
两老很无奈,自己又年事已高,89岁的人了,儿子没经过我两老同意就私自把我名下的返还土地写到他们自己名下,还是不是殴打老人,还说父母的财产给儿子天经地义的,平时也没赡养二老,现在对赡养一事绝口不提,两老对他们也不存有叫他们赡养的心,如果强夺财产,是否可起诉他们,并与他们断绝父子关系。
我有一个女朋友,1996年与现在的男友开始同居。同居期间各自经济分开使用,是AA制。2004年一同搬进女方所买的住房里居住,现在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女方所有财产包括(门面,房子,车库)全部要平分一半。请问法律是否支持男方这一要求? 谢谢律师们的回答~ 还需补充一点,同居期间所购得全部财产没有明确的文字约定,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刚谈离婚一方拿走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盗窃罪?
因为女方有不想解释的过错,所以近日刚谈离婚、发生口角。女方就出走并在第三天白天偷偷回家卷走平时交于她保管的贵重物品含户口本、存折、黄金、购房合同和发票。至今下落不明、未以家人和朋友联系。女方这种行为,现在该什么办。多谢了。
我姐小孩韦创干95年10月出生,因与一女同学(13岁)拍拖一年多,双方父母都不知情。时至本月7号到女方家准备发生关系被女方父亲回家发现,并报案称女儿被男孩强奸,经警察诱导审讯小孩说以前发生关系时女方不太愿意,但不拒绝,所以警察判定为强奸罪是否成立?
您好,律师 我将陈述以下情况,希望您就现在法律意义上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和财产权将配置给予智力支持。 具体情况如下: 男(以下称呼为甲)具有城市户口 女(以下称呼为乙)具有农村户口 甲和乙于89年2月在镇政府(民政局 )取得结婚证,结婚后育有一孩子,于90年3月份孩子降生,为使孩子户口落为城市户口,甲和乙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