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以前属于国企,后私人廉价购买此企业。现在由于城市规划要拆迁,现有关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认为当时私人购买此企业时价格不合理,现在企业要拆迁,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得到哪些补偿?(由于企业开创较早,大多数员工都是两代交接上班,工作期间还有伤残)如上所述,该怎么解决?
我父亲生前为某集体所有制企业下属分公司的员工,分公司与该企业签订以租代卖合同至2002年已经执行完毕,后分公司继续经营,员工与该企业无关,以下岗论,继续在分公司工作。我父亲2006年过世。2008年该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开始统计计算所有员工的工龄,工龄界定至2007年8月31日,其中规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07年8月31日之
我单位是集体企业,我们是通过劳动局招工进厂的正式职工,还有一些临时工,法人代表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对阻止他改制的职工,采取整,压,挤陆陆续续解除劳动合同有70多人,没有经过工会好职工代表大会,把集体财产由公变私5年之久,全厂现在仅剩一名出纳员,去年10月法人代表被市纪委双规40多天,同时我们的厂房在城市规划
您好,我是一名国企职工。请问在企业福利房中对工龄的界定国家有没有什么具体规定?(我是2000入的伍
您好,我是一名国企职工。请问在企业福利房中对工龄的界定国家有没有什么具体规定?(我是2000入的伍,08年复员,10年安排国企工作,到现在算到企业的工龄是5年,企业现在集资房,只算入厂工龄。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