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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企业拆迁职工补偿办法是否合理

企业拆迁职工补偿办法是否合理 我父亲生前为某集体所有制企业下属分公司的员工,分公司与该企业签订以租代卖合同至2002年已经执行完毕,后分公司继续经营,员工与该企业无关,以下岗论,继续在分公司工作。我父亲2006年过世。2008年该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开始统计计算所有员工的工龄,工龄界定至2007年8月31日,其中规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07年8月31日之后死亡的下岗人员同其他人员同等待遇,之前死亡无任何补偿。请问律师,此事如此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7525……(天津-塘沽区)
提问时间:2013-02-0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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