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甲乙丙三人,甲为车主,在某公司工作,乙为甲聘请的雇员,丙为停车场管理员(守车人)。因工作原因乙需要骑甲的摩托车,故乙配有甲的摩托车钥匙,但一段时间后,乙向甲提出辞职,因要交还甲的摩托车钥匙,乙事先去外面配了另一把能驱动摩托车的钥匙,但丙不知此事。后来甲在停车场停车并给丙支付了停车费用,当甲下班后
我的电动车不怎么骑,一直都是推回家。今年8月份物业通知不让车上电梯也把唯一的一条路上了链子锁,只有放到地下停车场,每年缴纳120元的充电费,还签了停车协议。我认为物业不让车推回家,车只有停在下面,只要停就得签协议。我们每月交有物业费,在自己的小区,装有很多监控,小偷可以进出自由,作为业主也太没安全感了。
我的大客车在收费停车场电瓶被盗两次,停车场管理员愿承担责任,但不愿现金赔偿,只同意折成停车费按月扣,我怕在这期间停车场管理员换人,或我与单位解除合同,难以索要损失。很头疼,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获得现金赔偿?怎样才能维权?
山大二院内收费停车场停车,车内20000于元现金被盗,有录象证明财物被盗,能否让院方或车场赔偿?
现金证实问题:现金只有收证明,但是收据随包一起丢失,有一笔1W多的案发前一天开的收据,只能证明是案发前一天收的。如果可以赔偿:比例大概各承担多少?
收费的物业公司停车场(不知是否有正规手续),物业公司管理制度上写明收取的是停车费和卫生费,丢失不负责。现缴费停放的摩托车夜间被盗,停车场大门锁子丢失,有专人值班,但未发现盗窃人极其盗窃行为,车主是否能要求物业公司其赔偿。
我住的小区的物管在小区外一块空地上弄了个停车场,地是属于小区的范围,跟我签了车位租赁协议,车位租赁协议上写的发生车辆损坏丢失,按相关法律执行,收了车位费,但实际上停车场手续根本没办下来,属于违法停车场。我的汽车在此停车场停了20多天,也就是3月20多号,汽车被盗了。买了盗抢险,保险公司要等60天破案期过了
昨天晚上10点后我到小肥羊就餐,吃完饭发现自行车丢了,店里以免费停车为由不负责赔偿,另外他店里有监控,有25个摄像头,而且有专门摄外面的摄像头,只是摄不到顾客的自行车,换句话说那个监控没有意义,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他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