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打成轻伤,公安局下达了行政拘留通知书后为什 么不拘留致害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杨铁钳、、陈玉莲被杨利、杨拾、杨玉才、杨盛子、杨全才等人故意伤害围起来进行殴打,并在殴打过程中对杨铁钳、、陈玉莲使用了泥水刀、铁铲、砖头等凶器。整个殴打过程持续四分钟,杨铁钳被当场打昏外,陈玉莲也被打的满身是血,经茂名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部门对杨铁钳、陈玉莲做了伤情鉴定杨铁钳伤情构成轻伤、陈玉莲伤情构成
04年因为当时年小 犯抢夺罪叫公安机关逮捕 当时办理了取保候审 之后 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但是 前几天 公安机关又打电话说之前得案子没办理结束 叫去从新办理一下 我想问问 取保候审 过了这么久了 还生效么 公安机关合法么 我要怎么做才好 帮忙解答一下 谢谢
我去年5月一号在福建因为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5月27号取保候审,到现在已经一年的时间,取保的时候压那里了17万钱。这钱可以退吗?我打电话问那边的办案刑警,他们说我在取保期间长没有在办案地,还长时间没有联系,没有做到随叫随到。我现在去会被他们拘留吗?我的钱还能退吗?
我嫂子的姐姐长年遭受家庭暴力,于今年3月提出离婚。4月17日被丈夫杀害。并抛尸,凶器也扔进伊犁河(新疆霍城县64团)。伊犁河是国际流域。凶杀现场是在他们自己家里。凶犯承认犯罪事实,兵团垦区公安局拘留了他。我嫂子的爸妈一直等待司法判决,杀人偿命呀,却在昨天被告知杀人犯被取保候审。一家人(包括死者的儿子,爸爸
2011年4.17日我姐姐杨萍被丈夫罗伟在新疆霍城64团糖厂的家中残忍杀害,并开车把尸体扔了(他自己交代扔进了伊犁河)第二天他还照常出车。把我姐店里的钱拿走,还他自己的帐。由于姐姐店没开门,家人和朋友都打她的手机,罗伟还用我姐姐的手机给我们发信息,说她到乌鲁木齐提货去了。随后罗伟回尼勒可二牧场告诉他妹妹杀人了
2011年4月17日我姐姐杨萍被丈夫罗伟在新疆霍城64团糖厂的家中残忍杀害,并开车把尸体扔掉(他自己交代把尸体扔到伊犁河)第二天还继续开车。把我姐店里的钱还拿走,还他自己的帐。由于姐姐么开门家人和朋友都打她的手机,罗伟还用我姐姐的手机给我们发消息说她去提货学习去了。随后4月19号他回尼勒克二牧场告诉他妹妹杀人了
我朋友4个人在20几天前帮一个老板去抓个人结果那个人从两楼跳下我朋友四人去拿着木棍打了被害人构成了轻伤脚有可能短了,结果在12日的时候被抓2人在逃,一人以前坐过一次牢我想现在就是想把他弄出来机会大吗?谢谢!
请教:被告人已被公安局上网,被告人随即自首后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可以且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被告人犯有轻伤害,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公安局是否可以在不经过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从网上撤案。且不再追究被告的任何责任。 公安局是否可以在不经过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从网上撤案。且不再追究被告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