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187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如果一个公司要清算,最后剩余财产的分配,能否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而是分配到某一个或几个股东手
我有限责任公司系国企改制而来,由当初职工以买断工龄身份的资金入股组建,现经8年运作总是亏损,为避免更大损失,趁还有些家底,一致决定清算,但对如何分配剩余资产分歧很大。已退休和还有二、三年退休的股东认为,应按清算后的每股净资产(即每股剩余财产)分配;而年轻的股东认为,清算是有风险的,应买5年的社保医保,
本有限责任公司系国企改制而来,由当初职工以买断工龄身份的资金入股组建,年长者持股多,年轻人持股少,公司运作8年后,现因种种原因一致决定清算。年轻的股东提出,清算是有风险的,应买5年的社保医保,发5年的生活费,算完劳动合同补偿金后,再按股本分配,并在股东会上获2/3多数通过。但年长认为:权益受到侵犯,这不符
您好我父亲于去年病故,和现在的厂长是合伙人,工厂是我父亲一手创办,现在厂只给了我母亲少部分费用,其它拖着不给。我母亲现想要分得现在工厂的财产,我母找人去工商查过, 现在公司的法人是现在他和他妻子的,我们家里现在有一些以前的帐本因为我父亲除了是厂长以外还是会计,公司的帐户都是经我父亲手的,请问这个要怎
我公司新招一名财务负责人,她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与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我公司承诺将五险一金的缴纳费用交予本人,由其自行缴纳(缴费关系在哈尔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另附了一份协议,来维护双方的利益,但是为了避免工伤风险,我公司还希望单独为其缴纳一份工伤保险,但是去劳动局咨询服务人员,他们说不可以单独
父早亡多年母刚刚过世。 家庭特殊情况说明:大儿子由老父亲在12岁时带出农村,不是现过世母亲的亲生儿子,已经退休,有子女;二儿子已离婚,流动小贩无固定收入,喜财,有子女;小儿子因工伤导致精神病,有固定工资收入,无子女。(老二和老三为亲兄弟) 母亲过世突然,未留下遗嘱,据二儿子自己说,他知道母亲所
公司是做实业的,总投资是100万,我投了85万,我的合伙人投了15万,但是当时考虑到对方的一些社会资源,公司注册的时候给对方的股份是49%。如果公司倒闭清算,最终财产应如何分配? 在工商注册的时候,写的也是对方出资49万(实际对方出资15万),本人出资51万(本人实际出资85万)。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09年10月份登记,12月份举行婚礼。登记前男方付的首付款,登记后办好的房产手续。房贷我没有承担过一分钱。我俩从来没有在一起发生过性行为。婚后也很少在一起生活(只有过年那几天在一起)。我现在想提出离婚,我们的财产该怎么分配?包括房产,家具 ,嫁妆等?如果我提出离婚分配财产时候会不会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