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分配财产也应少数服从多数吗?
你的问题属于企业破产清算的问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办理。公司财产(即破产财产)的处理,应当按《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首先支付工人工资及社会保险等等费用。但是,这里的工人工资是指公司存续期间(即破产前)的工人工资。你说的情况是破产后再发5年生活费用及买5年社保,这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如果按你说的执行,将挤占破产财产,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肯定是不能够实现的。关于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因为多数人的意见必须合法才有效,如果不合法,多数人的意见也是无效的。所以,那些老革命的意见是对的。
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